北京市朝阳区办理离婚证在哪?
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院甲208号(珠江帝景东北角底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9:00-17:00 周六预约时间09:00-11:00,14:00-15:00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离婚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给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朝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朝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朝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位于朝阳县民政局一楼,办公室面积为10平米,设有结婚登记处、离婚登记处、档案管理处、财务室、婚姻服务中心、婚姻服务大厅、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登记处实行婚姻登记员制度,由1名主任、 1名副主任、 1名登记员组成。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婚登处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朝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服务宗旨是: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形象”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原则,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贴心的服务。
北京市朝阳区办理离婚证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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