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夫妻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可以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异地是否能办离婚手续
夫妻异地能办离婚手续,但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能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要离婚的原告当事人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首先应当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夫妻可以在异地离婚。但只能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无法共同前往前述机关办理离婚等登记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夫妻在异地可以诉讼离婚,不可以协议离婚。异地诉讼离婚的条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夫妻双方在外地可以办离婚吗
夫妻可以在异地离婚。但只能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双方异地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无法共同前往前述机关办理离婚等登记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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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外省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夫妻在外省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到夫妻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目前,我国并不支持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一、夫妻在外省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1、夫妻在外省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到夫妻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目前,我国并不支持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离婚手续有哪些材料
1、身份证。
如果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2、户口本。
(1)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2)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卡原件上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口住址、出证日期,加盖户口专用章。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时间从出具当天起六个月内有效;
(4)使用迁移证明的,迁移证明上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在有效期内使用。迁移证明的户口地址为户口迁出地。
3、结婚证。
(1)结婚证与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2)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可以持查询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4、离婚协议书。
(1)离婚协议书写清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双方自愿离婚等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A4纸大小,内容清晰可辨,可用蓝黑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一份复印两份,也可机打三份。落款签名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