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要抚养费开庭说什么)

admin2023-04-08 13:40:14584

抚养费不给起诉书怎么写

一、抚养费起诉书范文

原告:梁××,女,汉族,198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0361319820809××××,户籍住址:海南省××县××镇县陶瓷厂,联系电话:1591420××××;

被告:孙××,男,汉族,197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010419710713××××,户籍住址:广州市××区××街××里××号×××房,现住址:越秀区东风西×号×房,联系电话:1354348××××;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间的非婚生女儿(2009年8月23日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梁××于2008年5月通过网络与被告孙××认识交往,当时被告自称未婚且想找一个女朋友结婚,全盘隐瞒着已婚的真实情况与原告交往。在二人交往的过程中,原告曾经多次提出和被告结婚的要求,但被告均以自己父母和亲弟弟都在加拿大,如果要与原告在广州结婚就没有主婚人为理由推托。原告对此深信不疑,不再过问此事。直到2009年1月原告发现自己怀孕一个月,被告知道后表现得很高兴,于是原告再一次催促被告与之登记注册结婚。被告则说要和父母商量,直至被告怀孕5个月的时候,被告在原告的一再追问下,才不得不说出自己其实早已有家室。这一突如其来的事实让原告感到睛天霹雳,遂多番与被告吵闹要求其出钱让其去医院把孩子拿掉,但被告执意要原告生下小孩。直至2009年8月23日原告在被告的陪同下到广州市中山三院生下一女,原告入院生产一切费用均是被告支付的。原告出院当天,由于原告所生女儿黄疸偏高需要住院观察,被告借口方便其照顾女儿要转院到其单位附近医院住院,将其与原告的女儿抱走。之后原告再也无法见上女儿一面。2010年5月4日原告到被告所在公司即广州××实业总公司(位于:黄埔大道西××号××大厦×楼)寻找被告要求看望,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的时候把原告推开跑掉了,原告仍然无法见到其女。由于原告思女心切,无奈之下前往被告住处找寻被告及其女儿,在被告所住小区楼下保安处了解到被告的妻子是不能生育的。后来原告去被告的父母住处要个说法,被告及其妻子在电话里威胁原告说:要让原告生不如死,无论花多少钱都要找人把原告找出来搞死!

综上所述,被告欺瞒原告已婚事实与其生下一女并抱走原告女儿的恶劣行径,不仅狠狠的伤害原告的感情,严重影响原告将来的婚姻生活,更使原告倍尝骨肉分离之锥心刺痛!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向法院起诉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我是被告.离婚案开庭时应当注意什么

1.首先根据对方诉状答辩,那些属实那些不属实,真实情况是什么;2.是否同意离婚,不同意离婚的理由。3.若是同意离婚有什么条件。4.有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5.财产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如何分割。

原告抚养费纠纷开庭应注意哪些细节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离婚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

离婚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

离婚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如今婚姻是非常容易破碎的,很多人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离婚,但如果一方不愿离婚的话,就只能采取强制一点的措施了,也就是去法院起诉离婚,那么离婚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呢?

离婚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1

法庭上女方最不宜说的话

1、法庭上是很严肃的,所以不是什么话都能往外说的,因为一个不注意,可能会影响法官的判定,最终也会影响自己。

2、在法庭上,女方千万不要激动,因为女生更加感性一些,遇到事情的.时候有时候会激动,在激动的时候说出来的话可能会比较伤人。

3、在法庭上千万不要骂人,还有脏字不要出现在法庭上,否则在法官心里会觉得这个女人很不懂礼貌,即使自己是受害方,只要随口骂人,说出脏字也会影响法官的判定结果,说不定还会同情男方,会觉得男方生活在家里没有地位。

4、所以在法庭上第一要懂礼貌,第二不要情绪激动,第三要听法官讲的话,不要随便插嘴,第四一定要实事求是,第五按照事实进行陈述,不要偏离话题。

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

1、如果其中一方有家庭暴力倾向或者虐待过另外一方的话,这时候可以提供有力证据,比如被施暴后,一般都会有淤青,将淤青的地方拍照或者拍视频,当然也可以到医院里面去做一个检查,医院里出具书面报告,就能证明两人感情破裂,法院会照顾受害方!

2、如果其中一方有重婚现象,或者在婚姻期间跟其他人同居,包括在公共场合跟其他人牵手拥抱,这些都可以作为夫妻感情关系破裂的重要证据,当然一定要拍照或者拍视频做记录。

3、如果其中一方有赌博吸毒的习惯,另外一方也可以起诉离婚,如果自己手头上没有证据,那也可以找亲朋好友做证人,当然大家都要实事求是,如果确实因为赌博吸毒导致感情破裂的话,那双方生活在一起也是很痛苦的等等,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就先介绍到这里。

离婚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2

离婚开庭不能说什么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当事人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对破坏法庭秩序的话和行为是不能做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3

离婚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1、在开庭时候,最忌讳的就是互相揭短,对方都在说自己有哪些缺点,婚姻当中没有扮演好各自角色,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法庭上的工作人员就会笑话。

2、在法庭上面对忌讳会说脏话,这样显得很没有礼貌,也很没有素质,如果说脏话说的很难听的话,那么法官会认为提出来的意见可能不值得参考,说不定还会偏向于另外一方。

3、在法庭上面还忌讳说其他的事情,所以陈述一件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围绕主题来说,在法庭上面可以讲具体因为什么事情两人离婚,如果自己有错或者对方有错都要提出来。

4、在法庭上面头脑一定要清晰,要了解你来的目的是什么,是争夺孩子抚养权还是多分配一些财产,或者是只想尽快离婚,将目的明确好之后就可以了。

5、在法庭上面讲话时候一定要仔细听,不管是法官说的话,还是对方说的话都要听进去,自己说出来的话必须真实可靠,不可以弄虚作假。

起诉抚养费对方不出庭应该如何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于拒不出庭的抚养费案件被告可以采取缺席判决或拘传的方式来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纠纷涉及到个人人身关系,因此这类案件开庭审判时被告应当参加庭审,不能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法院可以传唤当事人参加庭审,如果两次传唤后还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律师建议:如对方拖欠抚养费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建议这个时候就应该根据法律途径解决方案,找出解决方案,及时起诉解决抚养费问题,以降低对孩子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起诉对方抚养费不出庭怎么办?

一、 抚养费 纠纷的当事人不出庭处理办法以及法条规定 根据 民事诉讼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纠纷涉及到个人人身关系,因此这类案件属于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开庭审判时被告应当参加庭审,不能 委托律师 全权 代理 。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法院可以 传唤 当事人参加庭审,如果两次传唤后还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可以对其采取 拘传 。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 赡养 、抚育、 扶养 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5条规定,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当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3、《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 离婚 后,需支付非婚生 子女抚养费 吗? 夫妻一方向 非婚生子女 支付抚养费,属于法定义务,不能拒绝给付抚养费。非婚生 子女抚养 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 抚养 、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对于所需负担的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 等费用。 具体可以依照《 婚姻法 》第37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法律上,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要是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地,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主要是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法律规定,涉及到诉讼双方的个人身份的时候,原告和被告都需要亲自出庭,这是为了让法院能够对基本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解,法院只有真正的了解情况,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所以,为了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诉讼结果,诉讼双方出庭是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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