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承认有陪嫁怎么办(离婚男方不同意赔偿怎么办)

longqin2023-04-08 00:40:16162

离婚了,签协议书了里面没写陪嫁,陪嫁没有要回,他不同意给,可以起诉要回吗?

可以的

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无效,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完善相关内容

已经领取结婚证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如果没有对于陪嫁做出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或者分割

陪嫁从传统上讲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但是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陪嫁制度

实践中除女方专用生活用品外一般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后法院判给我的嫁妆男方不给怎么强制执行法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交付的权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双方离婚,女方陪嫁的东西,男方不承认是陪嫁的东西怎么办?

像这种情况下的话,讨论这种问题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一般离婚的话,在法律上来讲,如果是结婚的时间很短,女方提出离婚的话,那么彩礼是要退的。但是呢,如果结婚有一段时间,彩礼也退不了。像这种女方带过去的东西,这个嫁妆结婚一段时间以后法律上也没有说要退还嫁妆的这种说法,即使你到法律上也是得不到保障。

离婚后男方还霸道女方陪嫁物品可以找什么有关部门解决?

你好,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归还女方个人财产,如有损失,还得赔偿相应的损失。在法律上,没有陪嫁物品一说,只有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的陪嫁物品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或者由女方父母赠予给女方的,那么男方无权分割或占用。既然你们已经离婚,男方霸占女方个人财产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并赔偿相关的损失,祝好运!

离婚二审以后不服陪嫁判决怎样上诉

离婚案件二审就是民事案件的终审,终审判决后不服的,那么只有自己拿出陪嫁物直接新证据的,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网页链接 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规定,向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离婚了,陪嫁能拿回吗?

你好!你父母给你的陪嫁属于赠与行为,在双方登记前的陪送嫁妆宜认定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在双方登记后的陪送嫁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个人,该嫁妆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我给你的回答,提供参考。希望给你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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