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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协议离婚一方可以不要财产吗的简单介绍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3月20日 19:20 15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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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放弃财产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吗? 放弃财产的 离婚协议 是有效的吗? 有效; 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 离婚 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 共同财产 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

放弃财产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吗?

放弃财产的 离婚协议 是有效的吗? 有效; 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 离婚 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 共同财产 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 债务 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离婚协议书 有哪些风险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 债权债务 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 婚姻登记 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2、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 强制执行 效力。 协议离婚 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 判决书 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3、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 诉讼 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 财产分割 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一般婚协议的签订事项 离婚协议现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类协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很重要的一项是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是双方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最主要看双方是否是协商一致。 注意: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 抚养 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二、关于共同债务的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 赡养 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并且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那么在离婚协议里规定清楚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特别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子女的 抚养权 ;另一方所支付的 抚养费 的数额、支付方式;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的 探视权 ,对于探视权最好约定清楚探视的时间、频率、方式等,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四、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损害赔偿及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学界通说认为,通奸,是指男女双方暗中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与通奸的区别是,是否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因此,丈夫与他人私通不是法律上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妻子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所以,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或者进行经济帮助。 五、离婚后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 户口迁移 的问题是很多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人的房子里。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通常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也是难以办理。所以,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该约定清楚离婚后户口的迁移问题。 六、在离婚协议中最好列明属于夫妻个人物品的清单,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协议对于要离婚的夫妻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这份协议是注明了所有双方商量的条款,对于财产的分割只要双方协商好,那么都是可以起到法律效益的,一般对于自愿放弃财产的一方,如签订了以后,那么就再也没有反悔的权利。

协议离婚后,女方不要财产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不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因此,男方不抚养子女的,应当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协议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可以不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清晰,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存在争议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协议离婚一方可以不要财产吗的简单介绍-第1张图片-

离婚协议书上可以放弃财产分割吗?

一般如果协议已生效,不能反悔。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当时签离婚协议放弃财产分割是受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变更协议内容。具体的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屋可以不分割财产吗

一、 离婚 房屋可以不分割财产吗? 可以,在民政局 协议离婚 ,可以暂时不对 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 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 婚姻家庭 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 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 共同财产 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 债务 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 离婚损害赔偿 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离婚时,房屋的分割问题和财产的分割问题存在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要取决于对共同财产的界定。准确的来说,房屋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个人财产,那离婚的时候房屋不能要求分割,但是仍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甘愿 净身出户 的这种人也很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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