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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是要求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女儿和儿子都有相同的继承权,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女儿和儿子对于父母财产财物的继承份额应该是相同份额的。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剥夺偏袒子女一方多继承活者少继承财产。其中所指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1、有遗嘱按遗嘱继承;
2、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儿子、女儿都属于法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继承份额是一样的;
3、按照法定继承,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如果父母都去世,而且在没有遗嘱和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的情况下,儿子和女儿理论上是可以平分父母的遗产。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且儿子和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在实际中还要考虑儿女赡养老人的情况、子女身体经济状况等。 二、如何判断家庭共同财产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法律继承顺序来说,父母的房子女儿是有份的,房产跟女儿和儿子是没有多大关系,但是也分情况的哈。如果说家里有遗嘱,且遗嘱里面明确表示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是按照遗嘱来分配的,如果没有的话,就由子女,配偶来继承,法律对这方面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继承人也是有顺序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换言之,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
只要能证明除父亲以为的其他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
遗产的继承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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