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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冷静期规定在协议离婚中,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等30天之后,如双方都未反悔,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您不想等离婚冷静期,您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一般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财产证据等。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更多的解决夫妻间有争议的问题,如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多少、子女抚养权归谁或债务该如何承担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男方,诉权是受到部分限制的。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另外,如果是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且证据无法达到感情破裂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那么就需要在判决生效后等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申请超过三十天不去,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提起协议离婚申请,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若要登记离婚,需要经过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目前离婚手续增加的离婚冷静期来看,如果说离婚了不想等待30天,目前的话是没有办法的,还是需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去办理的,这种情况是针对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属于协议离婚,这个正常必须要等待30天冷静期。
如果说实在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但是现在诉讼离婚的案子非常多,因为诉讼离婚虽然可以不用等待冷静期,但是时间也是非常慢的,有可能需要半年甚至长达一年,所以有可能还是走民政局协议离婚比较快一点。
如果夫妻双方确定要离婚可以先到法院起诉离婚,然后再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两个同时操作,看一下哪个操作比较快,如果说民政局办掉了协议,离婚可以撤诉,如果说其中一方突然反悔不同意离婚了,而你还是要离婚,可以接着走你们诉讼离婚手续。
如果是有家暴等危害生命安全的话,那么想要离婚的并不受“冷静期”的限制。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适用离婚冷静期。但是,对方存在家暴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离婚冷静期只适用协议离婚,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因家庭暴力属于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夫妻间冲突。如果人民法院认定一方存在严重的家暴情形,另一方因遭遇家暴而要求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的,则人民法院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以避免受害人持续受到伤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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