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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流程要区分继承的类型以及遗产的类型有所区分,这里我们主要讲一下遗产是房产的情况下如何继承。如果是无争议的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那么遗产继承人之外其他人可以选择通过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之后凭借相关公证文书以及遗嘱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更名手续。
对于遗产继承如何办理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
第一、是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是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是财产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是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是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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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有: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第三、如果是不动产,需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赠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第四、是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法定继承的程序手续,不做赘述。现结合《民法典》对遗嘱继承手续整理如下: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
①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打印,也不能由他人代笔;
②遗嘱人签名不能以盖章或者捺手印代替;
③若有涂改、增删,应特别注明修改之处的位置、字数、时间,并另行签名确认。
④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
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现场见证;
②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一名见证人代书记录;
③向遗嘱人宣读、讲解,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手印代替);
④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
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现场见证;
②遗嘱人口述或书写遗嘱内容,并打印成书面文件;
③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确认;
④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注意事项:
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现场见证;
②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并录音或录像;
③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④将录音录像遗嘱当场封存,注明年、月、日,并由全体见证人于缝隙处签名。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注意事项:
①只适用于“危急情况”;
②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
③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现场见证。见证人应将遗嘱人口述的遗嘱记录下来,并由记录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无法当场记录的,应于事后追忆、补记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并于记录上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鉴于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办理,已经过公证人员合理审查,遗嘱效力被否定的可能性低,建议优先采用该种方式。
注意事项:
①遗嘱人亲自办理公证,不得代理;
②向公证机关如实陈述基本信息,配合相关工作。
遗产继承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2、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继承人到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遗产继承按照以下步骤办理:1、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2、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3、继承人到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四、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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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050是指截止2011年12月31号钱,达到4050标满满40周岁)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