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描述您的问题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扫二维码关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费咨询 专业律师
一、婚前父母给子女买房的几种情况
父母在婚前给子女买房一般会有以下三种情况:
1、父母以子女名义为其出资全额买房,房屋所有权归子女。
2、父母出一部分资金,例如首付,子女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买房,婚后子女自己偿还。
3、父母以自己的名义买房给子女居住。
二、婚前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三种情况中,第二种情况婚后子女偿还贷款,一般是夫妻二人偿还,偿还之后是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三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父母的,而子女只有居住权,所以即使婚后也不改变房产所有权所属,离婚时也就不存在房产的分割问题。
第一种情节中一方的父母为子女出资全额买房会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产赠与双方的,则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反之父母明确表示房产赠与双方,房产就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将配偶名字加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述第二种情况也是一样的。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出资方父母没有明确规定赠与双方,则视为对房产登记人的个人赠与,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出资方父母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撤回赠与要求返还当时出资款或按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一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没有分割约定则按夫妻双方应得份额分割。
而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都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无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的,离婚时都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十二条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配,要看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的,那么房产归一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2、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出于个人意愿在房产证上写上另一方的姓名,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儿子将婚前的个人房产,在离婚的时候过户给妻子,是不能要回的,因为儿子是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离婚的妻子,别人没有权利干涉。
如果房子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是父母的财产,儿子也没有权利把房子赠与其他人,包括他的前妻,这个是可以要回的。
离婚 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 结婚 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 购房 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 婚前财产 ,不参与离婚时的 共同财产 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离婚时该房屋也属于男方的财产,女方不得参与分配。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男女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t4050是指截止2011年12月31号钱,达到4050标满满40周岁)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