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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转移的房子可以追回期限多久(房产转移后多久可以买房)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4月12日 15:00 13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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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的农村房子的房子被人卖了,几年内是有效期追回? 几年都可以追回,首先房子的所有人是您,别人私自卖掉肯定就是违法行为,您可以直接报警,让他们从你的房子搬走并赔偿您的损失,至于他们可以去起诉卖您房子的人。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关于房子的买......

我的农村房子的房子被人卖了,几年内是有效期追回?

几年都可以追回,首先房子的所有人是您,别人私自卖掉肯定就是违法行为,您可以直接报警,让他们从你的房子搬走并赔偿您的损失,至于他们可以去起诉卖您房子的人。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关于房子的买卖问题,是我们生活中出现争议比较大的,当然为了更好的保障大家的个人权益,相关的法律也是比较完善的,以下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1

1、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

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民法典以下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房屋买卖已经办理了过户还能被追回吗

本案中,宝山法院直接判定房屋权利恢复至苏*婆,值得商榷。因房屋已归第三人所有,该第三人为善意取得,其取得产权应当合法有效。因此只能由苏*婆儿子向其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判决恢复产权也应当追加第三人出庭。在第三人不知情,没有机会向法庭陈述意见的情况下就被剥夺了产权,显然不公平。

案例买进公证过的房屋未料产权被撤销状告公证处赔5万元被驳回因为经过公证,使滕先生夫妇义无反顾地买下房屋并顺利地成为产权人。可是,由于房屋真正的产权人不是卖房人,致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滕先生产权人资格得而复失。一来一去,滕先生夫妇认为公证处的误导使他们在买房过程中损失巨大,故诉请闵行区公证处赔偿损失5万元。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了驳回滕先生夫妇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买下已公证的房屋去年1月6日,潘先生夫妇欲卖房,特带上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材料至闵行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以证明房屋是自己所有的等情况。公证员向制作了接待笔录,详细询问了办理委托书公证的目的,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清楚委托书公证的法律后果等情况。

公证处在查明房屋登记的产权人确实为潘先生的情况下,2天后出具了公证书,内载:兹证明潘先生夫妇到我处,在《委托书》上盖章等内容。委托书主要内容为:委托温某办理潘先生夫妇共有的宝山区春雷路上的一套房屋的出售及相关事宜,包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代付相关费用等。2007年5月28日,温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春雷路房屋出售给滕先生夫妇。

在办妥产权变更手续后,去年5月29日,滕先生夫妇经核准成为春雷路房屋产权人。

房屋产权得而复失但是,房屋的归属发生了意料之外的变化。去年7月13日,潘先生的母亲苏*婆起诉至宝山区法院,要求确认潘先生夫妇与滕先生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权利登记恢复为苏*婆所有。宝山区法院于11月14日作出判决,认定潘先生通过伪造材料取得原登记在苏*婆名下的春雷路房屋产权无合法依据,应予返还,并判决春雷路房屋权利登记恢复至苏*婆所有。

判决生效后,苏*婆至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相关的变更手续,春雷路房屋现登记的所有人为苏*婆。要求赔偿不被同意房屋买进并登记了产权,又被法院撤销,滕先生夫妇满腹冤气。滕先生夫妇认为,是公证书的误导使他们对所购的房屋属于潘先生深信不疑。于是,他们毫不犹豫地将闵行区公证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

滕先生夫妇称,由于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未对所需文件之一的房屋户籍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核,存在过错,而自己因信赖公证书而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并因此遭受购房款损失19万元,对此公证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闵行公证处不同意诉讼请求。称已对当事人的身份及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作了必要的审查,其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未对滕先生夫妇造成损失。

公证处不是侵权人法院认为,公证处在办理公证手续之时,潘先生系春雷路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权利人,公证处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认为春雷路房屋系潘先生夫妇的共有财产,进而确认潘先生夫妇具有委托出售房屋的处分权并无不当。

委托书上的印章系潘先生夫妇在公证员面前所盖,公证员已对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了查验,并制作了接待笔录以明确其是否具有委托他人出售房屋的真实意图并明晰委托书公证的法律后果,在确认无误后方才出具公证书。

由此可见,公证处在出具公证书时已尽到了谨慎的审查义务,并无过错,其行为也不具有违法性。至于双方争议的春雷路房屋内的户籍情况并非公证的事项之一。

滕先生夫妇未取得春雷路房屋产权因此遭受购房款损失的真正原因系潘先生的无权处分,故直接侵权人为潘先生,故滕先生夫妇可向其主张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公证处的公证行为与滕先生夫妇的损失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2

房子过户两年了还能起诉吗

房子过户三年内起诉能追回。

房产纠纷起诉要哪些材料

业主的房屋产权证经常拖延很长时间才办下来,如业主想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三份(其中两份交法院,一份留存开庭时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证需要正反面都复印);

3、授权委托书一份(如委托律师或他人);

4、证据三套(其中两套交法院,一套留存开庭时用)。

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产权证书(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证据(如入住通知书、入住预算单、物业费发票、产权证代办费收据等,有一样即可)。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双方之间是正常过户,没有发生纠纷,这个时候不管过了多少年都不可以要回来,如果双方发生了房产纠纷,这个时候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在法院进行起诉。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3

86岁老汉要求撤销赠与,已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86岁的老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女将房屋过户回其名下。是什么原因让老汉改变了赠与房屋的主意,已经办理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吗?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老孙是小孙的养父,老孙的妻子暨小孙养母去世后,老孙再婚。因老孙再婚,父女二人产生矛盾,双方很少来往。

老孙与再婚妻子蒋某感情笃厚,婚后十几年来,蒋某对老孙悉心照料。2018年8月,蒋某说她姐姐在上海生病了要回去3、4天,遂由小孙暂时照顾养父。

可蒋某一走十几天始终没有回来,电话不接、音信全无。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老孙联系上蒋某的姐夫,其姐夫称蒋某不会再回来了。

以为蒋某不会再回来,老孙大受打击、心灰意冷,整天要死要活,甚至还出现了自杀倾向。80多岁、孤身一人,老孙觉得房子、钱对其已没有意义,开始准备身后事。2018年9月,老孙将其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屋赠与小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过户后不久,蒋某回来了。老孙因房屋事宜与小孙发生矛盾,老孙将小孙告上法庭,要求判决撤销赠与,并将案涉房屋过户回其名下。

小孙则辩称,双方签订的《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自由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案涉房屋赠与小孙,小孙接受赠与并取得所有权证,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并产生法律效力,非法定情形不得撤销。

双方在房产交易中心签订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房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对于老年人房产过户特别慎重,必须老孙本人到场签字、拍照,表明其神志清楚,且工作人员会单独多次询问其是否自愿。老孙亲自办理手续,其神志清楚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已经过户的房屋还能要回来吗?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就案涉《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老孙、小孙均明确实为赠与,且合同价款也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老孙也未收到小孙支付的购房款,故就案涉房屋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系赠与。

对于老年人而言,随着生理功能的自然老化,通常心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一些老人会更加依赖身边的亲人,更加需要亲人的陪伴与关心。老孙与后妻感情甚笃,在后妻离家失联后,大受打击,万念俱灰。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案涉房屋过户期间为蒋某离家,老孙联系不到蒋某,其心理受到巨大冲击的特殊时期。根据法院的调查材料反映老孙当时多病缠身,且老孙名下也仅有案涉房屋一处不动产并在过户后仍居住至今,故法院认定,原告在处分案涉房屋时因客观情形将案涉房屋赠与被告,显失公平。

虽然赠与时老孙具有行为能力,且房屋已实际过户,但综合考量过户时老孙的心理状态、所处情境,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支持了老孙的诉请。后小孙不服,提出上诉。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对话法官 】

我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南京中院少家庭陈晓霞。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蕴含着人类社会代际更替的情感与规律。随着我国向老龄化社会的迈进,老年人群体不断壮大,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成为社会各界共同面对的问题。

本案并未简单从老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已经完成角度考虑问题,而是关注到了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充分关注了房屋赠与时老孙的心理状态,并认定其当时处于危困之中,将自己名下唯一房屋赠与他人,于其而言显失公平。本案判决解除了老孙的困境,确保其老有所居,老有所依,切切实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转移的房子可以追回期限多久(房产转移后多久可以买房)-第1张图片-

起诉四年前被告人就已转移了财产,这种情况可以追回吗?

起诉四年前就已经转移财产,就很难追回了。涉及大金额,或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恶意转移,可以告他追究责任。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得由法院出面去追着他执行。对方的财产转移了,说明是蓄谋的,但是要协助法院去落实对方的有价资产。法院只能通过对公的账户去查对方的存款和理财产品,但对方转移之后,只要财产不在自己的名字底下就不好发现,但是如果对方有工作,法院要从对方的工资里每个月拿出一部分来偿还当事人。问题的关键是原告要催紧法院,执行法官在长期的工作当中积累了大量的执行经验,所以要配合执行法官,也可以通过律师协助本人去查对方的名下的其他资产上报法院。如果是在纠纷之前对方就转移了财产,也没办法追究的,如果是在纠纷之后转移的,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之前,只要符合法律形式要件,比如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并不违反法律。人民法院追究当事人转移财产责任的,应当以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为前提,而保全措施以对方申请保全为前提,未经对方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采取措施。人民法院未保全的,即使被告转移财产,也只产生撤销权。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该财产是被恶意转移的,则可以追回;所以需要先向法院申请对方财产保全,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足够证据,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赠与房产多久不能要回

房产赠与在亲属之间较为常见,由于是将房屋赠与他人,没有发生实际交易,因此许多人会忽视房产这个赠与问题。那房产赠与要注意什么呢?赠与房产多久不能要回?今天就让我们带着这个疑问,一起来了解下相关内容吧!

赠与房产多久不能要回

一年后不能要回。赠与人对该房产的赠与行为享有撤销权,但此项权力有效期为一年,倘若该赠与的房屋已办理了合法的过户手续,那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变,则不能随便撤销赠予行为。

房产赠与要注意什么

1、要分区房产赠予和交易这两个概念,在赠予房产前,房产所有人要深思熟虑,并考虑到相关的行为后果。

2、房屋在赠予后的一年内,赠与人有权对赠予行为进行撤销,但有效期为一年,若超出这个有效撤销期,则难以再撤销。

3、由于房产赠与和房产继承所支付的税费不同,因此大家在办理赠与前,需向有关单位进行详细的咨询,以选择合适的方式。

4、若该房产的赠与行为有经过相关单位的公证,那该房产的赠与行为一般不可撤销。

房产赠与过户所需多少费用

通常来说,在房产赠与过户中,受赠人需要交纳1%个人所得税和其他一些费用。由于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和规则不同,因此建议大家可以到相关单位详细咨询。倘若该房产赠与需要公证的话,则需要另外缴纳总房价的2左右,作为公证费用。

小编的话:总的来说,大家在向他人赠予房产之前,要慎重周全的考虑,若有需要可以对该行为进行公证,以免后期出现各种各种的问题。以上关于赠与房产多久不能要回的介绍就到这了,希望可以给到大家一些参考,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齐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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