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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诉讼离婚需要到哪办理(诉讼离婚要去哪里)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4月10日 18:40 11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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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在哪里办理手续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详见【法律依据】部分。诉讼离婚的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

离婚在哪里办理手续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详见【法律依据】部分。诉讼离婚的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诉讼离婚需要到哪办理(诉讼离婚要去哪里)-第1张图片-

怎么起诉离婚呢?去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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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都要到哪里起诉

起诉离婚需要在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哪里办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离婚应当在以下地方办理手续:1、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2、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应当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在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立即解除,男女双方就不是夫妻关系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已无法挽回,或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管辖区的法院提交离婚申请,进行起诉的方式来结束两人间的婚姻关系。离婚起诉书送到法院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被告的户籍证明或者经常居住证明、民事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办理

你好,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被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在评论区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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