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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的离婚案件,首先需要肯定的是,这种情况国内基层法院有管辖权。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去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法官会适用简易程序,安排时间为双方办理线上调解离婚手续。这个时间很快,一个月左右时间就可以了,甚至更快的一两个礼拜就够了。
如果是夫妻不能够协商一致,被告一方不回来,只要能电子送达到被告,法院也是可以安排线上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这和一般的离婚案件也没有什么差别。
复杂的情况是,被告在国外,联系不到或者拒不配合,不接电话,也不接法院文书,就是故意不接传票和起诉材料。这种情况只能选择公告送达,涉外公告送达要6个月。
但您也不用担心,只是时间长一点而已,在走完法律程序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同时,也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判决。
所以,即使被告在国外回不来,即使联系不上他,都不会影响离婚。
你好,你需要选择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也有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鉴于你的情况,现在男方居住在国外,你居住在国内,不论你们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4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5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16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7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双方在国内登记结婚
若双方都是中国国籍,身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1)国外一方可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您需要填写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国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然后在我国驻外大使馆公证,由其律师在国内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立案后,法院会给对方送达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①如果对方配合,法院有可能会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时间会比较快;②如果对方不配合,法院会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时间相对较长,没有具体限制,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一年或一年半都有可能,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第二种情况是将传票送出三个月后,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三个月,之后再缺席判决。 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二、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
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国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您在国内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且需要将国外办理的结婚手续在该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公证认证的流程由于各国的规定稍有不同,如有需要建议以该国规定为准,大体上都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步骤一:在婚姻登记国的公证机构(有些称公证人为公证律师)办理结婚手续的公证;
步骤二:在婚姻登记国的外交部或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步骤三:将该国认证后的结婚手续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携以上公证认证手续,满足其他起诉的条件,即可以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但具体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也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一:双方都是外国国籍
(1)双方在国内都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2)一方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经常居住地:
①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②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3)双方都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原则上我国法院不予管辖。
情形二:一方是外国国籍,一方是中国国籍
(1)外国籍一方起诉离婚,可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2)中国籍一方起诉离婚:
①若外国籍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可在外国籍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立案起诉;
②若外国籍在国内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情形三:双方都是中国国籍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立案程序较简便。但是如果您对管辖法院有特殊要求,也可与我们面谈,根据您双方的户籍和目前居住情况,确定其他合适的管辖法院。
老公出国了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可以离婚。生活中,当事人可能因为学习、工作等原因居住生活在国外,又因疫情阻隔无法回国,因此不能通过本人到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来解除婚姻关系。此时涉外婚姻的当事人想要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根据需要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如果使登记离婚,双方必须都要到场,男方在国外不到场是不能离婚的。如果使诉讼离婚,离婚案件因涉及到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对方不出庭,法院无法审理。男方在国外无法参加离婚庭审,如果出具了表明离婚态度的书面说明,离婚诉讼程序可以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答于2022-01-17
姚森
资质认证
执业年限
1
认证:江苏畅然律师事务所
擅长:离婚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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