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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依然要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由于可能存在父母的父母仍然在世的的情况,因此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第一顺序子女、父母共同继承。遗嘱继承房产具体流程:在死者死亡后,由遗嘱指定继承人凭死者合法有效遗嘱,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等),以及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死者和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得到继承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再凭以上证件材料和公证书,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与父母共有房产,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就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父母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三分之二房产份额手续。先看父母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办理继承。无遗嘱前提,继承法规定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房产份额。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除了独生子女证外,一般还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家庭人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登记信息等材料,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为了使独生子女全额继承父母房产,建议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房产,将其全额赠与给独生子女。因为在法定继承的方式中,可能存在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方法:
一、遗嘱继承或遗赠
提供被继承人逝世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
二、法定继承
1.协商继承
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扩展资料: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方法
1.法律上来讲,其实房管部门和银行应该依照他们的职权,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办理银行存款义务,他们有审查合法继承人的义务,如果他们不作为,这时可以将其告上法庭,如果是房管部门,可以诉其不作为,如果是银行可以诉其民事侵权。
法院可以在“本院查明”里也就是判决主文里,写进“某某是仅有的继承人”,身份确认了,这样房管部门本身责任也小了,房管部门也会很愿意为独生子或独生女的原告办理房本。
2.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特别程序解决,可以解决实际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和法院审判人员的困扰。对于此类案件,可参照认定财产无主类案件,增设认定财产拥有权类案件的特别程序。
首先,应明确该类案件的范围,即申请人仅限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有一人的确认继承类、遗赠类财产的权属案件。其次,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财产拥有权时,应当提交关于其是仅有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据。
随后,申请人认定财产的拥有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确认财产拥有权的根据。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认真核实,如果查明继承人为两人以上,则裁定驳回申请,让申请人以普通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查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确实是仅有的,则做出确认财产拥有权的确权判决。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个证明:继承人本人没有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证明。只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亲属关系的户口证明情况,就能证明这个孩子是仅有的合法继承人,然后到法院打个确认之诉,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
参考材料:百度百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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