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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夫妻房子单独所有离婚能分吗(夫妻间单独所有的房产)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4月05日 18:00 15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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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独所有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制度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间另外有约定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法院会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难等情况,法院可以会照顾生活困难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

单独所有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制度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间另外有约定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法院会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难等情况,法院可以会照顾生活困难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房产写单独所有时离婚怎么分

房产证写单独所有的,不一定属于个人财产,分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有约定属于个人或属于双方的,按照约定。2.婚后购买或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婚前购买,由个人还贷的,属于个人财产。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后购买的房子写了单独所有,离婚怎么分

看房产购入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婚后购入的即使房产证上标明了单独所有,原则上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写单独所有的,在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直接归一方所有。在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其他的财产不用分割,财产原来是属于谁的,在离婚时就属于谁。房产是写单独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用进行分割,在离婚时,直接归一方所有,对方是没有资格来分割该房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房子单独所有离婚能分吗(夫妻间单独所有的房产)-第1张图片-

婚后房产只有一方的名字单独所有离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婚内房产单独所有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内房产单独所有离婚后会按照当事人都能够获得均等的份额来进行一个平均的分割,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房子单独所有,离婚能分割吗?

现在不动产登记已经将产权细分到个人,有人为了将来再办手续省事,也有的是没时间管理房子的事情,种种原因吧,会放弃产权。

在登记的时候,填写了一份产权约定书,将房屋办理在夫妻一方的名下。

那么这种情况,一旦未来涉及到离婚,还能分割房产吗?

01

什么是单独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

权的证明。

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这在法律上意味着登记人单独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与他人无关。

如果他人提出异议,主张是共有财产,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证明。

但房产“单独所有”不是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

02

夫妻财产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可以看出,房产归一方所有是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夫妻存续期间取得

二、由书面的约定归一方所有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接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这是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03

“单独所有”常见的情形

一、“隐形共有人”。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因为种种历史原因,很多房产手续为了简化办理,夫妻共有房产往往仅由一方申请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因此产生了隐形共有人的现象。

严格上说,此种情况属于“登记在一方名下”,与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情形并不完全相同。

对此等情况,一般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离婚时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安阳是以2008年7月1日为时间分割点。

2008年7月1日之前,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登记,所以在房屋登记发生变动时,需要提供婚姻证明。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故意登记为单独所有。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房屋登记时,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为主,并不对申请人的婚姻情况做实质的审查。

申请人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担法律责任。

由此造成登记错误的,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三、申请人为了图省事,将房屋办理在夫妻一方名下。

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夫妻双方到场,提供婚姻证明,填写产权约定书,即可将房屋办理在一方名下。

以后无论抵押、出售等均可以由证载人一人办理即可。

对于后两种情况,一般对房产的真实情况进行实质审查,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否则,视为“单独所有”。

房产本上的单独所有只是表示该房屋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并不能完全代表的产权就是这个人的,具体产权是谁的,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大家都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否登记为单独所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当然,如果是婚前财产,可以不予分割。

04

婚前的房产可以参与离婚分割吗?

男方婚前单独所有的房屋,与女方结婚后再离婚,可以以离婚析产的方式将房屋办理在女方名下吗?  

不可以,在双方办理完离婚后,就属于两个自然人,不能以离婚析产的方式进行房产转移。

 

这类情况属于赠与,需要缴纳缴纳4%的契税,以及双方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那如果非要过户,有没有什么办法省掉这4.1%的税呢?

 

有,双方再结婚,走婚内房产转移手续,然后再离婚。

 

婚内房产转移是可以将婚前单独所有的房产转移到配偶一人名下的。

文章出处:公众号/安阳不动产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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