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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离婚开庭法院法官会问什么(离婚诉讼开庭法官一般会问什么问题)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4月04日 00:40 19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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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起诉离婚法官会问原告什么问题 根据本离婚律师常年代理婚姻案件的经验,法官主要会向离婚诉讼的原告问如下问题:1、离婚原、被告双方相识时间、相识方式、婚前交往情况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如何;2、离婚原、被告婚后感情如何?主要矛盾是什么?问这些问题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

起诉离婚法官会问原告什么问题

根据本离婚律师常年代理婚姻案件的经验,法官主要会向离婚诉讼的原告问如下问题:

1、离婚原、被告双方相识时间、相识方式、婚前交往情况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如何;

2、离婚原、被告婚后感情如何?主要矛盾是什么?问这些问题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过错,能否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

3、离婚原、被告在起诉时是否已经分居,是否有分居协议。其目的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关,另外仍然是为了判断夫妻感情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

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

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感情都可以一生一世一双人,都可以白头偕老的,总是会有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两夫妻最终走向离婚,那么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有什么呢?

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1

记录的场合,就更不能掉以轻心。根据离婚诉讼律师常年代理离婚案件的诉讼经验,主审法官主要会向离婚诉讼的原告问如下问题:

1、离婚原、被告双方相识时间、相识方式、婚前交往情况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如何;

2、离婚原、被告婚后感情如何?主要矛盾是什么?问这些问题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过错,能否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

3、离婚原、被告在起诉时是否已经分居,是否有分居协议。其目的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关,另外仍然是为了判断夫妻感情状况;

4、离婚原、被告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的打算,是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还是双方要争夺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或都打算放弃抚养权;

5、原告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什么想法?

6、你认为离婚原、被告双方都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债务及债务的性质。这主要是为了弄清双方的财产状况,为将来一旦判决离婚需要分割离婚财产作准备;

7、离婚原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是否愿意给被告一个和好的机会?

上述法官可能要向原告的这些问题都是与离婚诉讼案件审理直接相关的重要问题,作为原告一定要慎重作答,且要有证据加以支撑,不能出现任何瑕疵或自相矛盾之处,否则会对自己的离婚诉讼产生不利后果。

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在提出诉讼离婚的时候会先进行调解,法院当然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够和解成功,这样就不用进行离婚了,在这个时候需要问的.的问题可能会包括夫妻双方的财产和子女问题。

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2

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有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纠纷时,大家往往会选择诉讼离婚。所以提前知道法官会问什么问题,准备好完全的回答就很重要了。

(1)法官会先问双方身份信息,核实身份。如实回答就行了。

(2)核对身份信息后,法官会要求原告陈述一下诉讼请求。如果还有其它没写全、写详细的诉求,这个时候就可以讲出来。

(3)这些问完后,会询问夫妻双方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认识的。了解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

(4)双方是什么时间登记的结婚,生育子女的情况。

(5)询问结婚后夫妻感情一开始怎么样,后来感情怎么样,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因为什么事导致夫妻两个人感情恶化的。

(6)之后,会要求问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

(7)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之后是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8)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

(9)最后称述。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回去等候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是法官会问的一些问题,看似内容简单,其实里边涉及的法律程序,证据举证,回答问题的技巧,提问地方的技巧等等方面都需要注意。也可以请专业离婚律师在抚养权、共同财产上面为你把关。

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3

首先给大家讲一下离婚诉讼的一个基本流程:

1、先查明双方是否到庭,双方基本信息;

2、原、被告双方根据答辩状陈述自己的基本主张和诉讼请求;

3、举证、质证。就是要针对自己的主张,同时用证据剧举证,两方都举证之后,双方会针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说明答辩;

4、辩论,就是针对离婚诉讼中的焦点发表意见,例如财产分割这块我认为该怎么分,为什么?孩子为什么我抚养更有利等等;

5、法院这边针对双方的表达、举证答辩之后,进行总结。离婚案件基本都是择日判决。

以上,是离婚诉讼最基本的流程框架。

那么,下一个问题,法官到底会问什么问题呢?

1、何时认识、如何认识、是否有恋爱基础

2、何时登记结婚、婚后是否有生育

3、婚后感情如何,因为什么纠纷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4、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分居的情况

5、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否坚持离婚:

6、是否有共同财产、共同的债务,是否签订相关的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7、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意见。

8、最后根据不同情况补充一些对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询问。

离婚开庭法院法官会问什么(离婚诉讼开庭法官一般会问什么问题)-第1张图片-

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

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法官会问那些问题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陈述。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除了起诉状上所写到的一些内容,夫妻之间还有哪些问题,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事实。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庭上离婚会问被告哪些问题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出生日期,检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行报告。2.在检查身份信息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在法庭上提出索赔,确定哪些项目在哪里,投诉形式是否有任何变化,是否要求增加,以及修改要求。3.之后,被告将被要求评论原告的索赔,例如是否同意离婚,原因是什么,以及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何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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