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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赠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4月03日 22:40 14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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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赠予房产有权收回吗 赠予房产有权收回。赠与房产如果尚未办理过户的,可以撤回赠与;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的,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的也可以撤回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

赠予房产有权收回吗

赠予房产有权收回。赠与房产如果尚未办理过户的,可以撤回赠与;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的,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的也可以撤回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吗

日常生活中,很多房子较多的人都会把房屋赠送给与自己关系要好的亲戚或者朋友了。但是,当自己和亲戚朋友的关系一旦决裂之后,就会产生收回房子的念头。那么,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吗?房产赠与流程是什么呢?其实这两个问题已经困扰了无数人,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深入了解下吧!

一、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与的房产如果已经过户了,就是无法收回的;如果没有过户,就可以收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扶贫、救灾、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就是无法撤销的。但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撤销赠与房子:

1.严重的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属,比如配偶、子女等等。

2.对赠与人有抚养、赡养的义务却不履行。

3.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二、房产赠与流程是什么?

1.赠与人和受赠人首先要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人们口中的赠与书。

2.受赠人需要拿着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契税、赠与书去领取契证,

3.受赠人和赠与人一起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手续。

5.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的申请,同时还要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房地产产权证、公证书、赠与书、契税收据等材料。

6.赠与人把自己的房子交到受赠人的手中。

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吗以及房产赠与流程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如需探索更多关于房产赠与的相关内容,就可以一如既往的关注我们的网站,后续一定会呈现出更多与房产赠与的精彩内容哦!

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赠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第1张图片-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可以收回吗

法律分析: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房屋如果财产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子女且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的,则是可以要回的,对于房产来说,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就认定为所有权尚未转移可以要回。

如果赠与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子女的,则除非子女存在下列情况,否则不能要回来: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赠送给别人的房子这样拿回!

赠与合同从其订立之日起生效,只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并生效,赠与人就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但由于赠与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撤销方式。

一、任意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 *** 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因此,在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也有权要求返还房产。

二、法定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也就是说,只要发生撤销事由,不管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或者他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

虽然送了人的东西再要回去感觉有点“没品”哦,但毕竟具体事情还是要具体分析的,而且房子也毕竟是一个大物件,送的时候想想清楚的好。反悔拿回还是有点烦的。shzyqiyu88

赠与的房子还没过户可以收回吗

没办理过户就还是你的房子 ,可以收回来 。其实也不是怎么收 ,只是告诉他不送了就行 。

赠与出去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1,房屋已经赠与给女儿,如果不能够证明女儿严重侵害父亲利益(比如虐待、遗弃等),则不能撤销赠与。

2,即便撤销赠与,也要通过到法院进行诉讼,由法院判决撤销,别无他途。

3,如果女儿同意还给父亲,可以按照交易或者赠与(再赠与给父亲)办理,但是涉及到税费问题,不划算。

4,以上律师意见供参考,建议和当地律师当面沟通。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因为是房子,过户登记之后才算是赠与完成,过户登记之前可撤销赠与,此处的撤销赠与无需诉讼。

如完成了过户登记,根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诉讼撤销赠与。

赠与的房产和钱财赠与方可以收回吗?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

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如果是按法律程序来进行赠与的,不可以收回。

请问母亲赠与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可以再收回吗?

如果已经过户了,则母亲没有再处置的权利,没过户,母亲就可以随意处置。

赠与的房子可以买吗

可以买。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请问赠与的东西可以收回吗?

如果已经变更登记的,你父亲不能收回已经赠予的房屋。

赠与可以收回吗?

可以。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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