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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麻烦吗(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4月03日 15:00 160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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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证继承房子很麻烦的,困难很多这么办, 法定继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

公证继承房子很麻烦的,困难很多这么办,

法定继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等);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办理不动产继承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动产继承的,可以向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无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遗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如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

特殊情况:

1、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未能亲自与其他继承人到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3、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自然人,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 应当提交经公证或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书面约定协议。

6、多个继承人不等额继承相关遗产,可共同继承后,另行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7、被保险人死亡后,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保险合同中只指定了一名受益人,且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另外,财产保险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麻烦吗(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需要什么资料)-第1张图片-

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现在办房产继承麻烦吗?如何办理?

办房产继承本身并不麻烦,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进行公证再到房管局办理即可。但是时间都会比较长,一般快的几个月,慢的话可能需要近一年的时间。

但是题主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于这房子份额归属问题。

题主所说的情况中,就该自建房一共发生了三次继承。

1.第一次继承发生在题主父亲过世后。

爷爷奶奶仍在,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你父亲没有订立遗嘱明确将房子给谁,那么自建房就由你的爷爷奶奶、你的母亲以及你们兄弟二人共同继承。此时,房子系你们五个人共同共有。

2%.你的爷爷奶奶去世后,第二次继承发生。

你的叔伯姑姑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依法定继承取得你爷爷奶奶的份额的。同时,《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这规定,你和你的兄弟可以代位继承你父亲应该继承的份额的。《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说, 假设如果你父亲过世后,你母亲对你的祖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他们的房产份额。 比如,你父亲有两个兄(弟)姐(妹),你母亲对你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当你爷爷奶奶中有一人去世时,其对该自建房所占份额应该被其配偶、你的叔伯(姑姑)、你兄弟二人、你母亲六人人分割。

3.祖父母中后死亡一方去世时,发生第三次继承。

在上述情况下,祖父母中后死亡一方去世后,其对该自建房所占份额应该被你的叔伯(姑姑)、你兄弟二人、你母亲五人人分割。

假设每次分割时各继承人都是等分的 ,那么你父亲过世,你爷爷奶奶、 你、你兄弟、你母亲 各分得自建房的20%;你祖父母过世一人时,其所有的20%分给你们六人,则对该房屋,你祖父母尚活着的那位、你、你兄弟、你的母亲各占23.3%,你的叔叔及姑姑各3.3%;祖父母后死亡一方死亡时,其所有的23.3%的份额被均分为五份,故,此次继承发生后,你和你的母亲、兄弟各对自建房占27.96%的份额。

如果要完成继承过户,你们五人须得协商一致。

所以说,这自建房虽然是你父亲的,但是最终还真的是关你的叔伯姑姑的事儿的!

在派出所开死亡证明,再到当地公证处做公证,再到所在区画图,到镇派出所开门牌核查证明,再到区镇房管局交上上面的资料,就有人过来测量,之后等通知拿资料到国土局,再等国土局出房产证,我已经办了差不多一年了,就等最后一步拿证了。

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承办公证员在对申请人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

审核后,会给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然后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怎样办理财产继承公证?

公民去世以后,如遗留有财产,其 继承人 可以办理 遗产继承公证 。办理 继承 公证可以使得 遗产继承 有法有理地进行,也避免了事后的很多麻烦。下面,由 律师 为您详细解答关于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注意事项。 一、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和所需证明文件: 1、 所有继承人的 身份证 、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继承权公证 ;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 继承权 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 死亡证明 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 结婚证 、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 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 离婚证 (或法院 离婚判决书 及生效证明、 离婚 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 结婚 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 婚姻登记 记录证明》; 6、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 遗产税 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 死者生前有 遗嘱 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二、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 抵押 、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 债权债务 ;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 民法典 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 扶养 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 遗嘱继承 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 法定继承 办理: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 代位继承 或 转继承 的规定。 在了解了这些后,你肯定也对 怎样办理财产继承公证 有了些许了解。财产继承并不只是赠与人口头说说就行。其中更重要的是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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