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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到哪里起诉(离婚协议不成功,然后又该怎么办?)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4月01日 06:00 12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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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起诉离婚要去哪里?有什么需要准备的?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的,原告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下面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

起诉离婚要去哪里?有什么需要准备的?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的,原告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下面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等,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到哪里起诉(离婚协议不成功,然后又该怎么办?)-第1张图片-

起诉离婚在哪里立案?

在法院立案,一般是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实践中,男女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起诉离婚要去什么地方去起诉?

我国离婚案件的管辖适用地域管辖一般原则,例外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

我们先说一下“原告就被告”情形,也就是需要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我们解释一下这两个地方。被告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户籍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我们再来看一下,离婚案件管辖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被告就原告”的主要情形:

对不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被告被注销户籍,原告未被注销户籍的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没谈好诉讼该转那?

起诉离婚没谈好诉讼该转那?起诉离婚应去哪里提起诉讼

去有管辖权的法院。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需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

对于离婚、小孩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有任何一个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异地离婚的,不论是否达成一致,都必须通过法院离婚。

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

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门发给双方离婚证。这种离婚手续的时间较快,但前提是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一切事项都达成一致。这类离婚的概率较低。

2、法院诉讼办理离婚

对于离婚、小孩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有任何一个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异地离婚的,不论是否达成一致,都必须通过法院起诉办理离婚。对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其他证据材料。对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被告方经常居住的证明,该证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转为正式的审判程序。

对于第一次起诉办理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则需在判决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手续。一般法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大多数会判决准予离婚办理。对于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书。这个和离婚证效力一样。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知识,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婚姻的财产状况远远比这个复杂,如果以上的文章不能囊括到你的所有情况,小编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有需要的话,可以直接来华律网与在线律师进行沟通交流。

起诉离婚要到哪里起诉

要是申请离婚诉讼的话,一般情况下,是要在被告所居住的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要是有一些诉讼,是要到原告所居住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1、是对于那些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2、是对于那些失踪的或是下落不明的提起诉讼。3、是对那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提起诉讼。4、是对那些已经监禁的提起诉讼。5、还有的一种情况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离开所居住地,且时间多于一年的,其中的另一方想要起诉离婚的案件,是要到原告所居住的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如果是双方都是离开住所,并且超过了一年,如果其中一方想要起诉离婚,这个是应该在被告所居住的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要是没有固定的住所的话,是按照当时原告所起诉的地方的当地法院。6、如果不是军人向军人起诉离婚的话,只要军人的那一方不是文职军人,就是在原告所住的当地法院管理,但要是双方都是军人,就是在被告的的居住地或是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的单位驻地的法院管理。如果是在国内结婚了,并没有在国内定居,而是在国外定居的华侨的话,如果在定居的那一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的话必须要在婚姻结缔的地方的当地法院管理为理由不接受受理的话,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由婚姻结缔地的人民法院管理或是一方在中国国内最后的居住地的当地人民法院管理。7、如果是在国外结婚,而且属于定居在国外的华侨,其所居住地的法院不予受理该离婚案件,且以该离婚诉讼归国际所属国管理为由的,这时当事人就应该去国内或者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一方在国内居住,一方在外居住,不管是哪一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边的法院是有有权管辖的,但是国外的一边向国外的法院起诉,而国内的也向国内的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是有权管辖的。如果双发都在国外但是没有定居下来,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应该是被告或是原告的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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