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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判决前原告撤诉,诉讼费可以退一半。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相关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撤诉后诉讼费一般是可以要求退一半的。
依据我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
如果财产标的额较大,法院不给退费该怎么办?司法实践中,如果缴纳诉讼费,又遇到想撤诉但法官不同意退费的,可以考虑先变更诉讼请求,将财产的数额进行缩减,缩减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缴纳诉讼费。
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
另外,专业的婚姻律师提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起诉方中途撤诉,一般不算做第一次起诉。等待6月后再次起诉,很可能还是按照第一次起诉来计算,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大概率判决不准离婚。因此,撤诉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
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撤诉有风险,决定需谨慎。
离婚撤诉后诉讼费是不会退还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是不会退还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 案件受理费 。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法律主观:
至于聘请律师的诉讼费是根据要委托人的诉讼管辖地点、委托人的案件证据是否充足及复杂程度工作任务量的多少再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机构规定的案件的委托收费来评估律师费的。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没有完全胜诉的,则按比例承担。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对方吸毒、赌博、家暴(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重婚、分居满两年以上等,如果没办法认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不离,让六个月之后再提起诉讼。家暴的认定在法律上比较严格,如果法院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法院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如果想离婚的话,可以通过两次诉讼达成目的,差不多6~8个月时间。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起诉离婚撤诉的话诉讼费一般减半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若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应当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人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能够退回诉讼费,但不是全部,一般情况是退回一半的诉讼费用。上诉费用,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的行为,所以案卷原告或者诉讼人应当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法律分析
在发生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以退还当事人一半的上诉费用,但不会全部退还。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原告方申请撤销上诉,并被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话,诉讼费就会退还一半,不能全部退还。但是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法院是不予退还的。不过如果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当事人就不用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相关费用。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上诉人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可以退还上诉人一半的诉讼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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