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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离婚必须去户口所在地办理吗(办理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吗?)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3月28日 02:40 11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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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不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离婚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不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必须去户口所在地办理吗(办理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吗?)-第1张图片-

离婚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吗?

你好,并不一定都要回户籍地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则上是向被告户籍地的法院起诉,但是在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的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是协议离婚,原则上也是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针对部分试点地区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试点地区包括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确定管辖法院或者管辖婚姻登记机关有诸多限制,在实践中不同机关的操作也会有所区别,建议你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首先,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途径。其中,协议离婚只能在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起诉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在夫妻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不能在异地办理。但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起诉方可以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也就是说,如果被起诉方的经常居住地和其户口所在地相同的,起诉方也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进行起诉,而不能异地起诉。另外,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离婚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不一定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离婚方式来决定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通常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既可以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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