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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母给孩子买的房子属于谁的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情形: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我觉得既然跟儿子买房子结婚,你把钱全部出了,那么这个房子就写儿子的名字,至于说如何保护这个房产主权,我觉得没有那个必要给儿子结婚买房,天经地义,再说你又离婚了,如果写成你的名字,将来你再结婚,这个房产会有争议,所以说没有必要保护房产主权,直接写儿子的名字就行了
父母买的房,又是婚前财产,儿子是房产的所有人。婚后女方要求加名字,实际上是要变更房产所有人,可以对房产进行再估价,女方出一半的钱,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房屋才能成为共有财产。
1.如果是婚前购买的,父母和儿子全资购买的房子,而且产权写的是男方父母和儿子的名字。只要你家儿子没被甜言蜜语迷惑,偷偷答应丈母娘的话加上她家闺女的名字,这套房子都是完全属于你们一家的财产。
2.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产权只能写你们两个父母的名字,如果加上你儿子的名字,不管是不是您们全额出资,假如写这父亲母亲儿子三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儿子的那三分之一都是他们两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儿子那部分的一半,也就是六分之一,如果离婚的话,是算作他妻子的财产。
3.如果女方有出资共同购买,双方可以按购买出资总额来商定房子的份额,比如男家为60%,女家为40%,事前需要协商好,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出现感情纠纷或者在供房问题出现矛盾的时候,在财产方面分配出现争议的问题。
4.只要是购房者自愿的情况下,任何时候都是可以加上任何一个人的名字的,但只要加上这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就与他有关系,不管他有没有出资购房,也不管他是张三还是李四。具体看这两个特例: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另外,商品房首付和后面的月供都是算出资方式的。
5.关于拆迁
拆迁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主要看拆迁房屋的产权来源。
(1)如果拆迁的房屋系私房,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比如速迁费、过渡费、奖励费、早签约奖等属于补贴性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拆迁款系基于拆迁人是同住人身份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并非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迁款如何分割,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双方均有权居住和使用,如果是的话,那么该部分动迁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公有住房按照规定一方无权居住,那么该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动迁款。
最后给出的建议:现在中国离婚率越来越高,房车这种大件建议最好还是分开处理,婚前双方可以去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对房屋做个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离婚后对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侵占一方的任何房产。这样可以避免在一不小心出现感情割裂的时候,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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