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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承。因为,我国对农村土地承包,执行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如果你父母在农村有土地,而你们作为子女的因考上学校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到外地工作了,户口也转出去了,是居民户口,家里父母又去世了,在原来的行政村下属的村民组没有本户农村户籍的人了,你也不用担心,因为土地可以继承(我国调整土地政策是另外一回事,或者是农村集体土地按我国政策要进行调整也是另外一回事)。当然,你的土地不可以荒芜,你要保持土地是耕种着的,千万不要抛荒。
你可以将父母的承包地交给当地的村民组或村委会,委托他们将你父母的土地指定勤劳的人耕种,或者是你直接将父母的土地转包给亲戚或邻居耕种。要形成书面的协议,注明面积以及何种形式。如果,当地有项目开发或者是其他的建设需要动用你父母的土地,土地补偿款可以支付给你。
另外,详细说说这个问题的情况:
人已经死亡的,本人的土地由村委会或者本生产小组收回,重新分给新出生的农户。这是几十年一直延续的规则。但是也有例外因为现在农村劳动力不足,大部分家庭经济来源还是靠打工,而有的家庭因为利益关系又不愿把地让出去,破坏了规则,所以即使有人亡故,这地一直在其名下,儿女不在家或者不愿种地,也只能承包出去或者给自己亲属种。
所以说农村大环境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有太多的人情世故,感情纠葛,是谁也逃不掉的。现在很多家庭的经济收入大部分还是来自打工,不管在家还是在外,打工的收入和风险还是比种地要小很多,收入丰厚。所以地对农民不再那么重要。当然土地对农民来说也是在后的生活保障和靠山,即使经济再怎么不好,大家都失业了,也不会饿着,也不会向我国伸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父母去世之后 土地使用权 是可以继承的,但继承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另外,到底由谁来继承土地使用权,需要 法定继承人 之间协商来确定,因为 土地使用证 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确定后的继承人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最后携带继承公证文件及土地证、身份证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该土地是承包地,继承人需要到农业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手续。如果土地是建设用地,则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超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范围,那么子女不能够继承土地,此时土地归为集体所有,子女只能够重新申请分配土地。《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需要看具体情况
一、《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
二、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
所以说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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