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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父母转账给子女的钱一般都属于赠与。父母赠予子女生活费钱款时,可以进行银行转账,备注只赠与自己子女,与配偶无关。
可以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父母把大额钱财转账给已满18岁的孩子是属于一种赠予的行为,是合法的。
所以孩子满18岁,父母是可以大额转账给孩子的。
而且即使孩子没有满18岁,父母也可以给孩子钱,等孩子到了18岁一并给他即可。
婚后父母转款给子女,是借款、还是赠与? 这是在离婚纠纷中,很容易衍生出的一个热点和一个焦点问题。家事法律圈人,包括法官、律师、公证员都在关注这个问题,很多的论坛中也会涉及到这个主题。而且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期,对于这样的问题判决的倾向性也会发生变化。
从目前的判决来看,法官会有两种不同的思路,第1种思路认为:父母对子女的转款,不能够轻易的推定是赠与,在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的情况下, 应认定为是借款。
法官意见:父母对成年子女的钱款支持,不是天经地义的,父母并没有义务为成年的子女购买房子、为他们支付首付,为他们承担购房的部分款项。如果这样认为,对父母过于严苛,也会让父母的养老生活,构成严重的困难甚至威胁。
类似这样的判决书被视为是有温度的判决书!我认为这样的判决书是符合社会大众的常情常理。
而第2种,思维认为父母转款给子女,如果父母不能够证明是借款,应该推定是赠与。因为从证据力来说,证明借款比证明赠与更容易,借款通常都会有转款凭据和借据,而赠与通常都不会签于赠与合同,也不会签收收到了赠与物品或者钱款。从证据力的角度, 首先父母应该证明是借款,不能够证明借款就应认定为是赠与。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因为预设前提完全不一样,这种显著不同的思路和预设前提,会带来同案不同判,会带来我们预判一个案件结果的时候,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又看到我们律师的工作的必要性,案件结果会有无限的可能性。律师在案件中,通过组织证据、影响法官,案件的方向也就会有了各种可能性。
另我关注到的是,几个案例中都会涉及到司法解释2的第22条。对于同样一个条款,法律行业内的专业人士理解有非常大的差异性。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2条的原文是这样的: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法律人士A的案例中,他认为:根据字面解释,我们是可以直接适用这个条款来认定父母对子女的转款性质为赠与。 而根据北京高院的案例显示,这个条款适用的作用,并不是我们用它来认定父母对子女的转款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而是当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事实和证据,认定父母对子女的转款性质为赠与之后,才运用这个条款。
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对同样一个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同样都是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会有大相径庭的解读。法律是一门运用的科学,特别是作为律师,是运用法律的专业人士。当我们选择援用某一个条款在自己所承办的案件中的时候,我们需要对这个的条款的法义有充分的解读、深刻的解读。特别是适用的前提、适用背景,当时制定这个条款的时候,它是想要解决什么问题?
目前关于解释2第22条的解读,我更加认同北京高院的案例所采用的思维角度和倾向。也就是当事人结婚后,父母转款给子女的这个款项,不能直接根据这个条款认定为赠与。这个条款它解决的问题是父母的赠与,到底是赠与给夫妻双,夫妻双方还是一方的问题。
另外,父母转款给子女通常情况下是买房,但是也不排除有一些其他的资金用途、其它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在举证的时候,关于款项的来源、款项的用途,这些都是非常的重要。
款项的来源,有时候父母的转款,可能是自有资金,也有可能是筹借的资金。另外就是父母的背景也是非常重要,父母是工薪阶层、还是父母是企业主、或是其他的身份,这些对于法官在认定款项的性质的时候,都会有影响的。
另外我也想说一说对于我自己的启发。法律是关乎于秩序的建立,而婚姻家事的法律不仅仅关系到法律,它跟生活更加的贴近,怎么样去取证、怎么样去影响法官?这个过程需要我们对生活有更多的观察,也需要融入生活、深入生活。
我不喜欢琐碎事,也不喜欢说啰嗦话的人。但是,在做婚姻家事案件过程中,琐碎事和琐碎的细节,还有很多啰嗦的话要重复的说,这些都成了工作的需要。八卦成了工作的需要,八卦也有了正当的理由。
通过做婚姻家事案件,让我跟人有了更深入的连接,也让我对生活有了更多的理解。
感谢一起同行的小伙伴们
一路同行,感谢有你!
所谓的清官难断家务事,钱在你的账上,其实已经是你的了,因为言语方面的纠纷,只有你们当事人知道,所以如果父亲反悔,想要要回去的话,作为儿子本来就有赡养父亲的义务,那么还给他也正常,前提是父亲是用来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挥霍或者是用于其他不正常的行为,所以这个度需要你自己来把握
对于富裕家,父母给子女大额零花钱很正常,有些家庭一年给子女几百万零花钱都不要觉得大惊小怪。
那假如父亲给儿子转了100万零花钱,儿子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爸爸向儿子转账100万元这种属于赠予,赠予是不需要缴纳税收的。
我们先来看看哪些收入需要缴纳税收。
至于一项收入该不该缴纳税收不是由我们自己说了算,而是由法律规定说了算。
对于个人而言,收入来源无非就几种情况,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版权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赠与性收入。
对于这几项收入,哪项该缴纳税收,哪项不需要缴纳税收,税收相关法律里面说得很清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对父亲向子女转账100万,很多人可能理解为这种属于转让所得,但实际并不是。
所谓转让所得,就是将自己名下的财产通过某种方式卖给别人获得的收益,比如把房子或者土地卖给别人,这种情况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再来看一下为什么父母转让给子女不需要缴纳税收呢?
很有可能觉得父母把钱转让给子女,对子女来说其实就是一种收入,既然是收入,为什么不需要缴税呢?
其原因很简单,对于父母来说这100万属于个人收入,只要他们已经交完各种税收就属于合法收入。
对于居民的合法收入,至于大家怎么支配我国法律是没有相关规定的。
对于父母把钱转让给子女,这笔钱就相当于支出,而对于子女来说,这笔钱就相当于收入。
但这种收入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几种情形,它是一种赠与性的收入,所以不需要缴纳任何个税。
在现实当中只有具有“交易性质”产生的收入,才需要缴纳个税。
比如工资性收入是大家用劳务交换获得的收入,经营所得是大家售卖商品或服务换得的收入,稿费是大家用自己的作品或者知识换来的收入等等。
而父母将100万转给子女,这根本不是不涉及任何交换,更多的只是钱在不同人之间的转账,如果转账都要交纳个税,那每年中国需要交的个税就太多了。
按这种逻辑来推算,如果我向别人借钱,把钱还给别人,别人拿到钱之后就应该交纳个税,这明显是说不通的。
该不该交个税不能用转账来判断,而是要用申报来判断
至今为止,很多人都不知道个税到底是怎么交的,是以什么作为标准进行衡量的。
实际上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以申报的方式来判断的,而不是以大家银行转账的金额来申报。
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人明明一个月的工资比较高,但需要缴纳个税比较低的重要原因,因为他所在的单位在申报个税的时候可能是按比较低的挡位给他申报。
比如一个人一个月的工资可能达到1万块钱,但是企业通过对公账户发放的工资只有5000块钱,剩余的5000块钱是通过法人或者公司高管个人账户转账,这就可以避免个税的产生。
现实当中其实很多民营企业都是这么干的。
对于这种做法,税务部门其实也很难去追溯,因为你很难判断哪一笔流水是真实的工资性收入,哪一笔流水只是个人之间的转账。
所以最终税务部门在认定税收应纳所得额的时候,大多都是以企业申报的金额来计算,而不是以大家真实的工资性收入来记账。
这种做法也让很多企业法人有漏洞可钻。
比如有些企业老板明明年收入达到几百万,但是他给自己发的工资只有几千块钱,申报的个税也只有几千块钱。
但是他平时吃喝拉撒所用的一些费用全都是通过报销的方式让公司买单,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还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
当然至于父亲转100万给子女,要不要缴纳个税也要分具体情况。
前面我们也提到了,假如这100万元是父亲合理合法的收入来源,至于他怎么支配,没有人会限制,他转让给子女也不会缴纳任何税收。
但假如这100万是通过父亲名下的企业转账给子女的,这就不是简单的赠与,而是跟普通的收入没有什么区别,这时候就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现实当中有些人确实有可能这么干。
比如有的父母名下有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他们有可能跟子女虚构一些交易合同,然后把钱转到子女控制的相关银行卡上。
对于这种虚假交易本身就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所以不仅要缴纳个税,严重的还有可能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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