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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办理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材料(离婚冷静期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3月15日 12:40 13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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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冷静期申请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冷静期申请需要的证件:1、二人各自的结婚证;2、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3、夫妻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

离婚冷静期申请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冷静期申请需要的证件:

1、二人各自的结婚证;

2、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3、夫妻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只有协议离婚才存在冷静期。材料: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材料(离婚冷静期需要哪些材料)-第1张图片-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离婚证需要如下手续:

1、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3、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开始计算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4、前述期限届满,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理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申请需要哪些证件

离婚申请需要以下这些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个月冷静期后离婚还需带哪些材料

1、如果两人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那需要准备的材料并不是很多,正常情况只需要准备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另外还要准备离婚协议书,这个协议书是一式三份,其中有一份需要交给民政局,那边要做备案登记。2、如果两人是通过诉讼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证明材料就比较多了,比如原告需要先提交诉讼状,并且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果要争夺孩子抚养权,那必须要提供孩子出生证明。3、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等材料,建议去办理前拨打民政部门的对外电话核实需要携带的材料,以当地民政局告知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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