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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离婚可以到女方那边办理吗(离婚可以到女方那边办理吗要多久)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3月11日 21:40 11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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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可以办理,在男方或者女方户其中一方的 户口所在地 都能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

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可以办理,在男方或者女方户其中一方的 户口所在地 都能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办离婚可以在女方家办吗

两个人的户口地均可办。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协议离婚,则需要就是否离婚,子女监护权,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形成书面离婚协议,并携带双方的原始帐户,原始身份证和原始结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手续。

如果离婚,需要提出申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结婚证书原件2份和复印件2份,以及另一方的住所证明或居住证明到另一方的住所。

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并且在法院规定的日期之前支付了法律费用并支付了法律费用之后,可以耐心等待审判。只要法官判定您的关系破裂,就将决定离婚。

扩展资料: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   

离婚可以到女方那边办理吗(离婚可以到女方那边办理吗要多久)-第1张图片-

办离婚证能不能在女方家办

协议离婚中的离婚证是可以在女方家办的。首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离婚可以在女方那里离吗?

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2、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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