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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是否可以要回彩礼,应当分情况讨论,而分情况的基础是双方是否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
一、如果双方只是举办了事实上的婚礼仅是举办了事实上的婚礼,但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双方其实并不是法定上的夫妻关系,而彩礼在法律性质上可以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该赠与条件是双方成为合法的夫妻。如果双方仅是办理了事实婚礼,并没有在法律上形成夫妻关系,那么此时等于给付彩礼这一赠与行为的条件并没有满足,因此作为彩礼给付方的配偶或配偶的父母,是可以主张撤销该赠与的,从而达到要回彩礼的目的。但此时双方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其实在本质上并不是离婚。
二、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双方已经在法律上形成了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此时如果离婚,希望满足以下条件之中的一个,才可以将所给付的彩礼要回来。
第一,双方虽然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在结婚之后没有共同生活,那么此时若给付彩礼一方提起离婚,该方式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因为彩礼的给付不仅仅是让双方在法律上登记结婚,而是要在法律和事实上都形成夫妻关系。如果一方因为个人原因而没有和另一即给付彩礼一方共同生活,那么此时给付彩条件并没有完全地达成,此时是可以要求撤销给付彩礼的赠与行为,而要求对方进行返还的。
第二,如果因为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给付彩礼一方的生活质量严重下降,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此时也是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将彩礼要回来的。这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即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有一脉相承之意思。
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确未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如果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的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给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男方是否可以要回彩礼的规定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 领取结婚证 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分析:男女离婚时候是否要退回彩礼,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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