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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方起诉男方离婚要去男方那里吗(女方起诉男方离婚要去男方那里吗)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3月08日 01:20 13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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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起诉离婚必须要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吗 您好,不一定。离婚时的管辖法院根据被告具体是哪一方,及夫妻双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实际情况确定。①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男方是被告的话,通常需要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离婚诉讼。②但是,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

起诉离婚必须要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吗

您好,不一定。离婚时的管辖法院根据被告具体是哪一方,及夫妻双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实际情况确定。

①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男方是被告的话,通常需要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离婚诉讼。

②但是,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的,需要向起诉时被告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您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联系我们。

【关联法条】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起诉男方离婚要去男方那里吗(女方起诉男方离婚要去男方那里吗)-第1张图片-

女方想要起诉离婚,是在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是在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引言:有一些夫妻他们在在一起之初,感情非常的要好,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分居异地,让他们的感情逐渐变淡,最后想要起诉离婚。如果女方想要起诉离婚,那么离婚是在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是在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呢?

一、女方和男方分居的时间。

想要知道这个问题,首先得看二人离开自己的户籍地有多久了。倘若离开自己的户籍地有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在自己的原居住地进行离婚。但是如果自己没有超过一年的话,那么就需要在户口所在地进行上诉,要求离婚。如果女方和男方分居时间超过一年的话怎么办?

二、女方和男方分居超过一年的离婚判决方法。

二人已经离开自己原居住地一年,那么这时可以在本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而法院会连线自己的丈夫,通知他要进行离婚。而丈夫也可以在自己的当地的法院内起诉妻子,这都是可以的。在法院进行排除之后,会要求在外地的人到离婚现场。倘若缺席,那么则视为认可判决结果。所以大多数女方想要起诉离婚,一般法院会提前通知他的丈夫回到本地,二人进行沟通。

三、离婚需谨慎。

结婚需要仔细考虑,而离婚也是如此。二人是因为分居各地导致感情逐渐变淡,所以女方想要起诉离婚的话,真的需要仔细考虑一下自己的感情是否还在,倘若离婚之后即使复合,那么这人之间的感情还是会受到伤害。离婚需要谨慎,这是多少年来的传统,女方如果离婚的话,包括孩子以及财产的处理又是怎样算的呢?即使分居的话,自己购买的房子难道需要分给男方吗?这些都是关于离婚的问题。而起诉离婚一时不能冲动,需要邀请询问相关的律师进行咨询,才可以帮助自己快速的准确的离婚。

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在哪里起诉

你好,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但下列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的是户口所在地,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也可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被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男方出庭吗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也可以判离。如果男方是因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其出庭而不出庭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可以做缺席判决;如果男方明明知道要开庭仍然不出庭的,法院也可以做缺席判决。但是如果是涉及到抚养权等必须出庭的状况,法院可以依法拘传男方到庭参加诉讼。总的来说,只要符合法定判离条件,无论对方出不出庭,都可以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起诉离婚一定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吗?

不一定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民事诉讼原则上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住所地并不是经常居住地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指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起诉离婚是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故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例外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不在境内、下落不明等情况的人提起离婚则以原告住所地、常居地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女方起诉离婚,是在男方所在地法院还是在女方所在地法院?

一段婚姻开始是因为感情,结束是因为感情破裂,离婚总能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一旦没有感情了,曾经的枕边人可能连朋友都做不成,而这时候离婚未必不是最好的结果。一般离婚是不需要走上法庭的,只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好,签好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就可以。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就要用到起诉离婚。比如其中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一直不肯离婚,两人明明已经没有感情了,也要一直拖着对方。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离婚的过程中有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两人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上诉。不管怎样,离婚都是一件伤神的事,曾经的夫妻能够心平气和的协商离婚最好了,一旦走上法庭就意味着站在对立面。

一、一般是在男方所在地法院。

我们国家的律法对于离婚时受理的法院是有规定的,离婚诉讼一般来说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上诉。被告所在地法院指的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居住满一年所在地。所以你这种情况女方起诉是要到男方所在地法院办理。

二、特殊情况可以在女方所在地法院。

当然凡事都有特殊情况,在被告没有固定所在地,或者离开住所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受理。所以要看你们存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况,如果有的话,也可能在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三、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有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受理,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有前提条件,在受理前必须确定夫妻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所以你可以起诉,但法院会先调解,调解无效后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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