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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没有结婚证的处理办法:
1、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丢失损毁的,如果对方有结婚证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均无结婚证的,可以先去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
2、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就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协商即可分开。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没有结婚证的,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拿到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的,说明未确立婚姻关系,双方要离婚的,必须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从而确立婚姻关系,领取结婚证,然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总的来说,没有结婚证的,男女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双方无需离婚,实在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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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可以挂失,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结婚证的事简单,但是离婚就很麻烦了。涉及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抚养费的给付,若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还有相关举证的问题等等。
《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指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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