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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离婚需要回当地办理吗(外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3月03日 05:00 11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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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不是一定要回当地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通过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不是一定要回当地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通过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离婚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吗?

你好,并不一定都要回户籍地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则上是向被告户籍地的法院起诉,但是在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的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是协议离婚,原则上也是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针对部分试点地区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试点地区包括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确定管辖法院或者管辖婚姻登记机关有诸多限制,在实践中不同机关的操作也会有所区别,建议你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需要回当地办理吗(外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第1张图片-

离婚要回当地办理吗

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可能去其它地方办理。

如果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离婚需要回当地离婚吗

1、协议离婚的需要回当地离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由此可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离婚

离婚必须回到登记地办理吗

离婚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到夫妻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即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被告被监禁的。

这两种离婚方式都不要求必须到结婚登记地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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