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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据遗产继承顺序分配,父母一方去世遗产分配原则按照,其子女以及未去世的配偶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一顺序为继承人为配偶和父母子女,只要有继承人就平均分配,因遗产继承产生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分析
如果父母一方死亡,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子女和尚存配偶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父母双方死亡的,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父亲去世后所留下来的财产应该由第一继承人继承,当第一继承人有多个时,父亲所留下来的财产应该由这多个第一继承人平分获得。遇到特殊情况时,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毕竟每个家庭的状况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过世后的遗产,如果父母未立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兄弟姊妹均有同等的继承权,不在世兄弟姊妹的儿女,享有 代位继承权 ,但无论儿女是一个或者几个,他(她)们共同继承的份额,只能是其父或母应当继承的份额。不在世的兄弟姊妹,先于父母去世,就按代位继承办。如果是后于父母去世,就不是代位继承了,而是按转继承办,由不在世兄弟姊妹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其儿女),共同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有继承权。子女对于父母双方的遗产都是具有继承权的,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种继承权并不会因为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还在世而丧失。不过在分割遗产时,需要对于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在世一方父或母的部分分离出来,剩余的部分才是死者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去世子女没有继承父母财产权利,继承财产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开始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并没有继承权,但是即使没有继承权,继承人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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