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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要分情况来定:
第一种情况:夫妻双方是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中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要提供一份关于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当事人除了要提供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还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但是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把结婚证拿走不给的。
1、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是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2、婚姻当事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但是婚姻档案不能外借,仅限于当场阅读,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要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才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
第三种情况: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
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分情况处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2、1994年2月1日以后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离婚,那么一般会被告知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如果当事人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而且是要求对当事人因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问题或者是子女抚养纠纷问题的解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参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当事人可以找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并且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并且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的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一、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并且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并且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的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三十天满,从第三十一天到第六十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离婚有一方 没有结婚证 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可以到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结婚证遗失,又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申请出具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结婚证可以挂失,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结婚证的事简单,但是离婚就很麻烦了。涉及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抚养费的给付,若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还有相关举证的问题等等。
《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指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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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有的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你们去原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然后去法院起诉即可。
行,但法院两份都要收。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 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 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 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三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 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 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书,为遗失或者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 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 、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离婚 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有两种方法: (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
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2.结婚证的事简单,但是离婚就很麻烦了。
涉及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抚养费的给付,若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还有相关举证的问题等等。
3. 如果一方找不到结婚证,怎么办离婚手续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法律分析】: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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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050是指截止2011年12月31号钱,达到4050标满满40周岁)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