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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子女继承父业大统”的传统,发展到现在,不仅在贵族里有继承的做法,普通人家也是有继承传统的,当然普通人家更多的继承房产。但不管是贵族还是普通人家,继承通常都是以血缘作为纽带。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子女继承父业大统”的传统,发展到现在,不仅在贵族里有继承的做法,普通人家也是有继承传统的,当然普通人家更多的继承 房产 。但不管是贵族还是普通 购房 人家,继承通常都是以血缘作为纽带,按照平常的继承习惯,父母的房产,子女是“正统”的继承人,那么,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依据《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资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资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一、遗嘱继承或遗赠的
所谓的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的关于房产、资产或者是其它股权的继承。在这种情况下,提供被继承人逝世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
二、法定继承的
如果遗产在生前是没有遗嘱的,那么想要继承的话,那么就是法定继承了,而法定继承又有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一般来说,如果是法定继承的,且家庭人口多的话,那么可继承的人就多了。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如果独生子女想全部继承遗产的话,那么是要和顺序位的继承人协商的。因为法定继承往往是由继承人继承的,有顺序继承人的,则第二继承人不能参与继承。
总而言之,最重要的就是多个继承人之间的协商,如果全部继承人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和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
这个继承方式其实是最简单的,也没有多少流程可走。也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 继承权公证书 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这一步其实是建立在全部继承人协商失败的前提下的。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看到这里,相信大家也知道独生子女是如何继承父母房产的了,总而言之,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但相对的来说,还是遗嘱继承更为方便一些,而且这样一来,纠纷和麻烦也会少一些,最后,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购房者。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方法:
一、遗嘱继承或遗赠
提供被继承人逝世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
二、法定继承
1.协商继承
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扩展资料: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方法
1.法律上来讲,其实房管部门和银行应该依照他们的职权,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办理银行存款义务,他们有审查合法继承人的义务,如果他们不作为,这时可以将其告上法庭,如果是房管部门,可以诉其不作为,如果是银行可以诉其民事侵权。
法院可以在“本院查明”里也就是判决主文里,写进“某某是仅有的继承人”,身份确认了,这样房管部门本身责任也小了,房管部门也会很愿意为独生子或独生女的原告办理房本。
2.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特别程序解决,可以解决实际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和法院审判人员的困扰。对于此类案件,可参照认定财产无主类案件,增设认定财产拥有权类案件的特别程序。
首先,应明确该类案件的范围,即申请人仅限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有一人的确认继承类、遗赠类财产的权属案件。其次,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财产拥有权时,应当提交关于其是仅有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据。
随后,申请人认定财产的拥有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确认财产拥有权的根据。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认真核实,如果查明继承人为两人以上,则裁定驳回申请,让申请人以普通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查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确实是仅有的,则做出确认财产拥有权的确权判决。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个证明:继承人本人没有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证明。只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亲属关系的户口证明情况,就能证明这个孩子是仅有的合法继承人,然后到法院打个确认之诉,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
参考材料:百度百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与父母共有房产,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就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父母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三分之二房产份额手续。先看父母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办理继承。无遗嘱前提,继承法规定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房产份额。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除了独生子女证外,一般还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家庭人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登记信息等材料,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如果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则需要按照顺序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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