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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公证也是不可以直接过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遗嘱人可能会立有数份遗嘱,不能够确定公证的遗嘱就是 有效的遗嘱 ,因此相关的行政部门不能够仅仅凭借一份公证遗嘱就予以办理过户。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单有遗嘱公证书不能直接过户。
继承房产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司公通字[1991]117号文《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的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一、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二、1991年8月31日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下发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等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此规定,是必须要提供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的。
三、但《继承法》并未规定在遗产分割时须对遗嘱中载明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再行公证。遗嘱本身的目的就在于被继承人在多个法定继承人中根据其自由意志确定继承人,因此遗嘱、特别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本质就在于赋予特定的继承人唯一性的继承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遗嘱公证_
仅凭 遗嘱公证 书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判断这是不是最终的 遗嘱 。 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 继承 ,公 证人 员询问了全部 继承人 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 因 法定继承 和 遗嘱继承 引起的房产转移,按继承程序办理。因遗赠和 遗赠扶养协议 引起的房产转移,按赠与程序办理。已购公房、涉外房产的转移登记,继承人应到市房产交易大厅申请,其他房产转移登记在所产所在区房产交易大厅申请。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 事项,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房产过户说简单也不简单,首先一定要弄清楚来你是属于哪种过户,这个时候只能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过户就可以。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公证遗嘱能直接过户吗?
公证遗嘱能直接过户吗
有公证遗嘱,也一样不能够将它过户的,还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只要有了继承权公证书后,那么这个时候才能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有遗嘱的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这个时候也是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是一些其他凭证(外销房也是一样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是哪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就是需要进行公证);
4、被继承人如果有所立遗嘱(要知道这个遗嘱也是要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这种就是由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时不给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还有一些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进行遗嘱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来说如果是有进行继承过户时,这个时候受益人也是需要提供遗嘱、遗产继承公证书(法律生效的判决及裁定)、这个时候还要进行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房产平面图等材料。其中像遗嘱继承公证书这种也是被人们容易进行忽略的,仅凭遗嘱公证这种就是不能进行直接办理过户,主要就是因为遗嘱公证这种可以考虑多份,也是可以撤销,最终还是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一般来说这个时候房屋登记部门也遇没有办法判断这是否为最终遗嘱。
总结:关于公证遗嘱能直接过户吗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但是要准备好材料,这样办理起来才会比较容易,同时还要了解一此细节部分。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有公证遗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仅有遗嘱是不能办理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记名财产)过户的。
应当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对遗嘱有争议的,需通过诉讼解决。
而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遗嘱是公民个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所有财产及相关事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是一种个人独立自主的行为,无须经任何人同意,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是个人最终、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认定遗嘱的效力。
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其可信度、可靠度高,重要原因是公证人员严格按照公证程序及规则操作,从而保障了立遗嘱人在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不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遗嘱,能够充分体现了其真实意愿。
同时,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也会对遗嘱内容严格审查,将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错误、瑕疵及时告知立遗嘱人,保证其真实意愿能够依法实现。
市民如需办理公证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立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神志清楚;遗嘱所要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
符合上述条件申办遗嘱公证的立遗嘱人可持个人身份证件、财产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提交材料后由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二、公证遗嘱能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遗嘱在以下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遗嘱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遗嘱,则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因此,公证遗嘱可以撤销。
三、单方拿着能办理房产过户吗
对于财产过户的问题,一般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双方要办理共同财产(房产、车位、车子、仓库等)过户的,需要去相应的财产管理局(房管局、车管局),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资料申请变更。对方拒绝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四、公证遗嘱办理要求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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