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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妻子在国外怎么办理离婚(老公在国外怎么办离婚手续)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2月14日 12:40 13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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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理离婚 夫妻一方在国外的离婚:1、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一方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可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理离婚

夫妻一方在国外的离婚:

1、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一方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可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2、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话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话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妻子在国外怎么办理离婚(老公在国外怎么办离婚手续)-第1张图片-

夫妻二人都在国外怎么离婚?

夫妻双方都在国外离婚,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都在国外如何离婚,可先由双方分别在国内聘请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特别授权,但授权委托手续应经国外当地的政府公证,然后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最后双方的代理人就可以在国内为双方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根据2021年实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请问 涉外离婚怎么办理?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情感问题咨询可加导师/信:) 关于涉外婚姻离婚,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所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 (1)管辖权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携带相关诉讼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审核予以立案。 (4)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①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③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④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⑤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⑥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⑦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开庭审理并判决。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2 涉外婚姻如何离婚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涉外离婚财产纠纷的处理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夫妻一方长期在国外回不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随着各国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跨国人员流动及跨国涉外婚姻日益增多,不同于普通家庭,涉外婚姻毕竟要面临两国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碰撞,加上夫妻长时间的两地分居,若不能及时妥善解决矛盾,难免会使夫妻关系疏远,进而导致感情破裂。那么,一方长期居住在国外,又不肯配合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因各方面原因无法回国办理的情况下,该如何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呢?

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居住在国外的,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一方长期在国外的,国内一方可以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相反,若国外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仍需要向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关系:(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其次,需要准备诉讼材料。

国内一方起诉的:

1、《起诉状》一式三份;

2、《原告身份证》、《户籍证明》,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明》;

3、《被告身份证》,被告为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4、《结婚证》,也可提供《婚姻登记证明》; 

5、《证据材料》,证明婚后长期异地分居,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国外一方起诉的:

1、《起诉状》及相关公证材料;

2、原被告《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等;

3、《结婚证》,也可提供《婚姻登记证明》;

4、《授权委托书》,国外一方无法回国的,需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委托手续需要经公证认证手续;

5、《证据材料》,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境外形成的证据还需要经过公证手续,并经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6、《离婚意见书》,原告本人无法到庭的,需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的书面意见书;

以上材料均为诉讼基础材料,根据个案情况不同,具体材料可能有所调整。

最后,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程序。

涉外案件不同于一般离婚案件,因涉及到涉外送达,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和委托手续等需要进行公证认证的原因,诉讼时间相对较长。若国外一方有委托律师,可以将法律文书送达至律师,否则,将要通过漫长的涉外送达流程,无法送达的,还要再走公告送达流程。经公告送达,国外一方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妻子在国外可以起诉离婚么

妻子在国外 可以起诉离婚 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男方或女方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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