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二维码关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费咨询 专业律师

父结婚二十年离婚房子怎么分(二婚二十年离婚房产怎么分)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2月13日 16:20 106人阅读
跳过文章,直接 获取专业解读
导读:结婚30年后离婚房产怎么分 1、个人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2、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3、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该房屋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应给另一方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

结婚30年后离婚房产怎么分

1、个人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2、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3、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该房屋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应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婚二十年离婚房子怎么分(二婚二十年离婚房产怎么分)-第1张图片-

结婚二十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财产,前提是双方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后获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存在这样的财产,原则上均分。就财产分割,如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一方隐匿、毁灭财产,可不分或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婚后买的房子离婚后房产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平均进行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指的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应当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男方结婚在女方家住了二十多年盖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男方结婚,在女方家住了20多年房子,如果是结婚之后盖的,那么两人离婚后,这房子就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在结婚之前,女方已经盖好的,那房子当然就得归女方了,夫妻一场不容易,两个人离婚了,财产双方可以商量着,男方可以适当的多给女方一些,男方毕竟是还有能力再去挣钱,而女方要差很多。

夫妻结婚八年离婚房子怎么分

夫妻结婚八年离婚的,房子的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离婚时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则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则房产归拥有产权的一方,并需要对另一方偿还的贷款给予补偿。双方还可以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居住如何分配?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原文 ↓

律师是否解决您的需求?想要更专业的答案。

更专业
更便捷
更资深

更多 #刑事辩护 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问答 更多>>

  • 律师解答榜
  • 律师人气榜
  • 1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2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3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4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5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6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7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8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9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10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xXXX律师

t4050是指截止2011年12月31号钱,达到4050标满满40周岁)的没有...

18710290087

立即提问,律师1分钟内快速解答

  • 1
    完整描述您的问题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观点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