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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婚内出轨的话,另外一方是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精神赔偿的,这是因为婚内出轨违法了,夫妻间本身忠实的义务是具有过错的,也给到了无过错一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所以法院也是支持进行赔偿金。
其中又涉及到很多人会认为只要婚内一方出轨配偶就可以要求赔偿,这是因为出轨这件事情就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也给无过错一方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所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精神损失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这种想法也并不是完全正确的。这是因为如果只是简单的出轨行为,没有达到和他人进行同居的一个程度,所以是很难让无过错的一方在婚姻诉讼当中要求精神赔偿。可是如果其中一方有严重的出轨和其他人进行同居,还实行了家庭暴力等非常重大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话,无过错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物质损失以及精神损失。精神损失的赔偿额度也是由法院会按照无过错一方受到伤害的程度以及过错方的能力来进行判定的。
婚内出轨目前在法律上并不能够构成犯罪,这是因为婚内出轨的行为大多都属于道德方面的事情,但是其中过错一方和他人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话,就构成了重婚罪,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是简单的出轨行为也没有给婚姻当中的另外一方造成太大伤害,就不构成犯罪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比如在婚姻过程中,其中一方与其他人发生了某些偶然事件,这并不是违法事件而只是道德问题。所以对于婚内出轨情况的不同,法院在判定时能够承担的后果也会不同。
最后再面对自己的配偶有出轨行为的时候,千万不要盲目的生气,仔细思考是否要和对方继续过下去,如果过不下去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因另一方婚内出轨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案例:配偶婚内“出轨” 离婚后可申请精神赔偿
来自北京法院的一起案例显示,陆某、陈某登记结婚育子陈某某。2011年陆某、陈某开始分居并持续至今。陈某某自双方分居后跟随陆某生活。陆某称陈某在此期间认识了其他女性,并一起生活,陈某认可曾有此事。陆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要求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
河南也有一起类似的案件。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之后,周某再次起诉,诉称离婚后才发现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这两起案例涉及的精神损害赔偿均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北京法院的案例,法院准予二人离婚。法院认为,鉴于陈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与其他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应认定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问题上,陈某具有过错,对陆某要求陈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判决陈某给付陆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对于河南的离婚后要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的案例,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15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fj.people.com.cn/n/2015/1211/c372371-27295131.html"target="_blank"人民网-配偶婚内“出轨” 离婚后可申请精神赔偿
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凡是涉及到赔偿,必须是一方出现婚姻过错行为,而出轨并不是法定的婚姻过错行为,所以其配偶不能要求出轨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失费,但是如果之前夫妻间达成约定,即一方出轨就要支付另一方精神损失费,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具体数额可以根据损害后果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婚姻法上根本没有出轨这个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只有过错方出轨严重到“重婚”“同居”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只能向过错方主张,不能要求第三者赔偿。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男女双方离婚后才发现,男方在外有私生子,或者刚离婚男方就与他人闪婚,第三者已经怀有数月身孕,女方会感到深深的背叛和奇耻大辱,这时候,女方可以动用法律的武器,要求男方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案例中,法院最后支持了女方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
2017年3月1日,原、被告协议离婚。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并且约定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租房补助金300000元。2017年3月8日,被告与第三人结婚。结婚时,第三人已经怀有四个多月的身孕。被告确认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人怀孕的事实并不知情。
本院认为:
本案属于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因此,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这一义务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产生,也只可能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双方感情是否不合,是否有考虑离婚的事宜,均不影响这一义务的存在,夫妻双方均应当履行,这不仅是对对方的尊重,也是对社会价值观和婚姻关系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遵守。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导致第三人怀孕,其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原告请求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所造成的后果,被告承担责任的能力以及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本院认为,原告请求的精神抚慰金10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被告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方出轨离婚 提出精神赔偿的情形有:重婚的;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的;如果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 精神抚慰金 。男方出轨导致 离婚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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