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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离婚案件中,最难算清楚的其实就是共同的房产,因为现在的房价比较高,大部分城市的一套房子都是动辄上百万,其中就会包括首付、装修、月供这三个部分,如果夫妻之间能够不计较那么多,直接按照双方都接受的百分比来分割的话,例如丈夫占40%、妻子占60%,那么这套房子直接卖掉以后,将所有的钱款还清之后,按照4:6来分钱即可。
首先,现在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可不是直接五五分,而是按照夫妻双方不同的收入来分配的,例如一套房产的首付是丈夫出的,之后的月供大部分都是丈夫出的,那么法院在分割这套房产的时候,也是会多判一部分给丈夫,若是妻子出钱更多的话,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说是夫妻其中一方付首付,而夫妻共同还贷款的话,那么按照房子升值后的比例,将首付钱判给丈夫,剩下的部分就夫妻双方对半分即可。
其次,很多房子其实都是涉及到债务和抵押的,如果丈夫单方面将房子拿去抵押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将房子赎回来,或者不赎回来,但是要按照市场价格,把这套房子折现后的钱分给妻子,如果涉及到贷款的话,则需要先付清贷款,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部分,剩余的钱再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割即可。
最后,共同房产的分割虽然麻烦,但是有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帮大家计算,所以“麻烦”并不是分割房产的弊端,卖房真正的弊端是会导致房子价格贬值,因为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的房子,都是要着急卖出去的,所以价格方面会比正常卖低很多,而好处就是能够及时算清楚,免得以后出现什么异议或摩擦。
一、 离婚房产分割 如何出售 原共有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据 离婚协议 ,在得房一方名下,房子所在名下的一方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 银行贷款 还清,再与下家办理 产权过户 手续即可,不需要另一方的配合;原 共同财产 的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在男方名下,只要男方和女方达成一个协议,约定女方只是配合售房,售房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以及据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男方承担即可。 离婚 后,将原共有房屋进行出售在社会生活中也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可能会遇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 原共有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据离婚协议,在得房一方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出售?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下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女方的配合。 第二种: 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根据离婚协议,产权登记记载的一方不再享有房产权利,房产归没有记载为产权登记一方,如何处理?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所有。现女方欲卖房如何如处理? 若女方卖房,首先须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即房产由男方名下转为女方名下。这个过程中,银行 抵押合同 变更是最为重要的,因为银行若不同意变更主贷人,产权变更登记为女方就会存在困难。当然,还有一种操作,就是整个卖房过程由男方操作,即以男方名义售房,在此操作过程中,须要有一个专门对此的双方协议,特别是要注意应指定下家放款直接到女方指定的账户问题。 第三种: 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在男方名下。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若将房产登记变更为男方名下,再售房显然手续较为烦琐。因此,只需女方配合男方进行售房即可。因此,只要男方和女方达成一个协议,约定女方只是配合售房,售房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以及据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男方承担即可。另外,在协议中,男女双方也可以约定由男方在收到下家售房款的一定期限内,将男方依离婚协议应付给女方补偿款一次付清。 原集体财产的房产以夫妻一方名义,根据离婚协议,在取得房屋一方名义时,房屋一方仅需使用下一家庭的第一笔付款来偿还银行贷款,办理产权转让。再和下一个家庭的手续可以,不需要对方的合作;以前的共同财产的财产是以夫妻的名义,银行贷款是以丈夫的名义,只要夫妻达成协议,规定妻子是唯一的与房屋买卖合作,买卖过程中的一切税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丈夫承担。
如果夫妻已经离婚
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依然是丈夫和妻子的名字
那么 如果妻子想卖 就必须得到丈夫同意才能卖出去
如果妻子一方坚决卖 甚至说找到了买家 丈夫也可以拒绝卖 因为卖房子 必须夫妻都同意的情况才能卖 你不同意他就卖不了
除非
其次 你们是协议离婚还是打官司离婚的
如果是协议的 按照协议的要求 尽快办理房屋分割 包括房产证的更名
如果是判决的 按照判决书上的规定 比如 x月xx日 前办理房屋 等其他方面交割
交割完成前 不能卖 只能交割完成后 她才能卖
这个问题需要做具体的情况分析,需要看双方离婚时,对于房子的所有权是如何约定或者是判决、如何确定的。
如果双方离婚,约定该房子归一方单独所有,但是没有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个房子仍然保持原始的登记状态,即登记在夫妻双方2个人的名下。那么此时,作为这个房子的完全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方是有权利独自出售该房屋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买家在支付完买房款之后,往往需要卖方配合变更登记,将房屋所有权人由卖方变为买方。因为该房屋登记在夫妻2个人的名下,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仍旧需要另一登记方的配合,否则无法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在房子约定给一个人的情况下,另一方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人民法院确定该房屋归个人所有,并且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变更到所有权人一个人的名下。在房屋变更到所有权人一人名下之后,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便可以同卖家一起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约定该房屋保持原始登记状态双方按照各自的份额按份共有该房屋,则作为房屋部分所有权人,该方有权出售自己所享有的份额,如果出售后需要配合买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旧需要另一方的配合与同意,在现实中操作还是比较麻烦的。
不论该房屋约定给谁所有,也不论该房屋现在的登记状态,作为房屋的权利人,都是可以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卖自己所有的部分产权。只是在现实生活中,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比较困难,因此建议离婚时,尽快让另一方配合自己变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并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防止对方不配合。只有这样才能让未来出售房屋的手续更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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