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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遗嘱可以办继承公证。没有遗嘱可以进行法定继承,然后再去进行公证。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 按遗嘱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配。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没有遗嘱继承权不需要公证,可以直接办理继承手续。
没有医嘱应该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遗产继承,这时根本不需要去公证,更不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没有医嘱的情况下,只要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去办理继承手续就可以有遗嘱的可以提前把遗嘱进行公证,这样会让他有真实的法律效率,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医嘱都需要进行公证才能生效,它只是被 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能证明它真实有效就可以。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留下的遗产应该由这些继承人平均分配,根本不需要去做继承权的公证。但在办理继承的时候,应该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同时还要清点被继承人的财产,如果有房产要找到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存款则要换成现金或者保留存折,这些财产继承人都有同样的继承权,可以按照继承人的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和配偶以及父母等都要按照继承法去继承被继承人的相关遗产,如果有遗嘱才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而且应该有立遗嘱人亲自办理,只有这样才能证明遗嘱行为真实有效。但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多份遗嘱存在,则以最后公证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时候,子女和配偶以及老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想让某人放弃只能协商,不然任何人也不能剥夺他的继承权。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权不需要公证,但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还要考虑到被继承人的赡养问题,如果有多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他就有可以占据更大的份额,但具体如何分配,还要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果其中一个继承人主要赡养被继承人,那么在被继承人没有去世前,最好让他留下遗嘱,这样办理继承时就会简单很多,也不会产生太多的争议。
1、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房产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继承人需到居委会开具 法定继承人 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换领新的产证。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没有遗嘱房产继承程序
没有遗嘱的房产法定继承的流程如下:
(一)进行房屋评估。
(二)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三)进行房屋测绘。
(四)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一般有遗嘱的遗产怎么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合法的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二)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三)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四)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五)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三、民法典规定遗嘱无公证可以办理房产继承吗
遗嘱并不是公证才能效的,遗嘱没有公证的情况下,继承人也可以依据遗嘱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没有公证的情况下,如果遗嘱是有效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继承房屋后,可以持遗嘱、房屋权属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四条
房产没有遗嘱的继承方式:
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
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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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050是指截止2011年12月31号钱,达到4050标满满40周岁)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