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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离婚女方个人物品包括哪些(离婚女方私人物品包括哪些)

来源:小编整理 2023年02月06日 12:20 12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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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后哪三样东西必须归女方? 1.女方的婚前财产。大多数女方在婚前都是有稳定收入的,她们的手里会有一些存款。有的女人会做投资,会有自己的房产,这些都属于婚前财产。2.女方的个人物品。结婚时男方赠送给女方的项链、婚戒,婚后男方送给女方的包包、昂贵首饰等,都属于个人物品,假使离婚了,这些物件也不用列入财......

离婚后哪三样东西必须归女方?

1.女方的婚前财产。大多数女方在婚前都是有稳定收入的,她们的手里会有一些存款。有的女人会做投资,会有自己的房产,这些都属于婚前财产。

2.女方的个人物品。结婚时男方赠送给女方的项链、婚戒,婚后男方送给女方的包包、昂贵首饰等,都属于个人物品,假使离婚了,这些物件也不用列入财产分割的列表中。

3.工伤、意外等之类的保险赔偿。现在大多数的女性都是独立的,她们不再局限于在家相夫教子的程度,而是会从事于各种职业之中。有些职业也是有危险性的,例如建筑工程之类的啊,万一有意外发生,基本上都有相对应的赔偿,这些都是女方所得,男方不得沾染一星半点。

最后,没有人是抱着离婚的打算去结婚的,只是过日子,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的,生活难免有意外,要学会双方都得学会换位思考,体谅对方。

离婚女方个人物品包括哪些(离婚女方私人物品包括哪些)-第1张图片-

夫妻离婚哪些属于私人物品

夫妻离婚哪些属于私人物品

夫妻离婚哪些属于私人物品,婚姻应该是幸福和谐的,两个人因为共同爱好和理性结为夫妻,但是时间长了人都会变,离婚就是常见的解决方式,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聊,夫妻离婚哪些属于私人物品。

夫妻离婚哪些属于私人物品1

一.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即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婚前财产一般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财产人明确表示赠与。比如说婚前一方独自出资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各种费用因为其个人受到伤害的赔偿,因此配偶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其对此财产进行了动用,需返还或赔偿损失。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般来说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若没有明确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若是在遗嘱或者合同中明确约定只给夫或妻一方的,应当认为是对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从而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另一方不享受其所得利益。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书籍等生活日常用品,涉及金额不大的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物品,但是金额巨大额如金银首饰不应包括在其内。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的财产如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疗生活补助费等,以及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均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二、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实行约定财产制,其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除了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约定外,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根据有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确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当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也是有可能属于个人所有,这主要就是两种情况,即在婚内一方受赠与或者继承所得的财产,此时明确说明了只赠与给这一方或者遗产仅仅由这一方继承的,那么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处理。

夫妻离婚哪些属于私人物品2

离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个人的财产: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因为我国在民事法律方面都以意思自由作为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违法法律,那么他们约定的内容就是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表明婚内的任何财产都可以是个人财产。

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可以由夫妻之间协商确定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当然现实中更多的是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的。具体的财产内容,律图我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离婚哪些属于私人物品3

这5种财产属于男方,女方闹也没用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得到的稿费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这5种财产属于男方,女方闹也没用

第一种,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车辆

婚前购房和购车的情况现在较为常见,因为是婚前购买的,而且是全款购买,这样车子和房屋的所有权毫无争议属于你,即便是结婚了,也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仍旧属于你,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种,男方婚前的存款,婚后一直没有动过

婚前有存款,婚后发生混同很常见,一旦发生混同,那么就会导致婚前个人的存款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难以区分,这样的情况下,即便是婚前的财产,也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婚前的存款,婚后一直没有动过。

第三种,男士私人物品

个人的生活物品,因为具有私密性,因此也只专属于一方,例如男性的衣服、剃须刀以及其他私人物品等(贵重手表除外)。私人物品专属于你,别人无权要求分割。

第四种,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你”的财产

赠与一般发生在亲属之间,父母亲赠与子女的情况较为常见,如果是婚后父母赠与的,这个时候父母什么也没有表示,则很可能是默认赠与给夫妻双方的,但如果父母在赠与的时候明确表示只是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那这个财产就只专属于自己的子女,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分割。

第五种,男方家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归属在农村,宅基地是按户分的,一般都会登记在户主名下,而在农村户口本上第一张户主则为男方,所以如果要是离婚,宅基地应归属男方所有。为什么?

宅基地是农民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根据国度政策,宅基地一切权属于国度或集体,农民只需运用权。因此,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财富进行分割。我们应该对此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离婚女方需要带什么东西

离婚女方需要带什么东西

离婚女方需要带什么东西,离婚是很常见的一种行为,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遇到的很多事情虽然都是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但也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以下离婚女方需要带什么东西。

离婚女方需要带什么东西1

一、离婚要带什么东西

1、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离婚女方需要带什么东西2

一、女方提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

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诉讼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应当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离婚女方需要带什么东西3

一、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婚姻法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如果协议离婚的话,一般来说涉及到的问题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对这两个问题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可以持此协议及其他有关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提起离婚的一方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离婚的话,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双方的意愿为基础的,所以如果你父母协商同意你母亲只要房子,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协议私人物品指哪些

离婚协议私人物品指哪些

离婚协议私人物品指哪些,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会发生很多的纠纷,能协商解决的情况很少,大部分由于财产纠纷案件的复杂性等原因导致协商无果,那么离婚协议私人物品指哪些呢?

离婚协议私人物品指哪些1

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生活用品

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升级,个人的生活用品已经不仅仅是衣服、鞋子、书桌等这些简单的生活、学习用品,还包括女方佩戴的首饰、男方佩戴的手表、奢侈品包包等。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离婚诉讼中,双方对几十万的个人生活用品产生了极大的分歧。这个时候是归一方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针对第四款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我们在实践中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特殊情况来进行认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主要是基于生活、学习和工作的需要,婚后购买的供一方适用的消费品。首先,生活用品属于是消费品,不可能是投资收益或者不动产等。

其次,要属于本人专用的,而非是共用。比如家里有一辆汽车,妻子长期使用,丈夫偶尔也会开一开,那这种用品不宜认定为个人的生活用品。再比如,妻子购买的`十几万的爱马仕包包,虽然价值比较高,但确实是属于她自己的专属用品,想必他老公也不会背一个女款爱马仕出门。

如果真的就把这个包包认定为妻子的专属生活用品,那对于爱买奢侈品的女生们来说,那就婚后拼命买奢侈品好啦。最起码离婚的时候这些东西都是自己的呢。

可千万不要这么幼稚,针对这些价值比较大的财物,法院不仅仅从字面意思来理解生活用品,也会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水平、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金额。

如果是土豪离婚,对于几十万的包包可能算不上什么,但对一般的工薪阶层来说,几十万的生活用品认定为女方个人的生活用品还是心里有点心疼吧

一般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将这类物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比较多,在分割时候依据便于使用的原则判给使用的一方,并由使用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应折价款。

离婚协议私人物品指哪些2

离婚女方个人物品包括哪些

01、 女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这个规定不仅保护了女方的利益,也维护了男方的利益,有效避免一方以结婚之名谋取他人财富。

所以我们建议,女人在结婚前最好能够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样哪怕将来婚变,遭遇男人背叛,在离婚时,这套房依然属于女方,男方不能要求分割,从而充分保护女方的财产利益及居住权益。

02、 女方父母赠与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若赠与合同明确规定财产只归女方,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根据这项规定,父母若不希望赠与女儿的财产以后有可能被男方分走一半,则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财产仅归女儿所有。

还有女方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父母若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则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03、 女方继承的遗产

同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出财产由女方继承,只归女方所有,则该部分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当然,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在遗嘱中明确财产只归女方所有,则离婚时女方继承的财产仍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女方父母在立遗嘱时应当考虑到这一点。

04、彩礼

彩礼可认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男方家庭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送给女方的财物,理论上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证明这笔财产属于彩礼的证据主要有男女双方订婚仪式的视听资料、银行转账凭证、相关证人证言等。

需要注意的是,满足一定条件,彩礼是需要返还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三种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

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5 、女方的私人物品

民法典规定,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专用的生活用品主要包括:

(一)财产价值不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衣物、鞋帽、价值不大的书籍、手机、饰品等;

(二)仅限于女方单独使用的生活用品,如化妆品、护肤品等;

(三)夫妻双方约定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记住,以上5种财产离婚时归女方,男方是无权分割的,不要再把属于自己的财产拱手让人了!此外注意,尽量不要让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财产发生财产混同,一旦发生财产混同,个人财产有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要依法分割

离婚协议私人物品指哪些3

离婚女方个人物品包括哪些

1、女方婚前财产(房、车)

过去,夫妻离婚后,房子的分割取决于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如果双方的名字都在上面,那么男人和女人就有一半的房子。

2、彩礼。

为了达到婚姻的目的,男人给女人的彩礼是一份礼物,这意味着只要男人和女人依法登记结婚,彩礼就应该属于女人,这属于女人的个人婚前财产,因此男人在离婚时无权分割。

3、女方父母给予的财产。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女儿是父母心中的首饰。有的父母即使结婚后,也会考虑给女儿一些财产,归女方所有。即使离婚后,男方也无法共有。

4、女方的个人物品。

当你结婚时,男人会给女人一些东西。例如项链、戒指和婚后,女人用自己的薪水买房子。汽车和男人送的昂贵珠宝。袋子等都是私人物品。如果他们离婚,他们也属于这个女人。现在,为了给女儿信心,许多父母给女儿的东西也很有价值。

5、妇女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

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和部分赔偿费用。

离婚后哪些财产只属于女方?以上就是我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大家对于离婚财产还是看的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家提前了解还是很有必要的!

离婚时个人生活用品有哪些

法律分析: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不动产如房屋、存款、无形财产不属个人生活用品。职业需而购置的手提电脑、交通工具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是否属于个人生活用品。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衣服及有些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专用的佩物、饰件等。仅限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专用的物品,即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个人生活物品有哪些

离婚个人生活物品有哪些

离婚个人生活物品有哪些,异性之间的相处与磨合可以很多个阶段,在度过甜蜜的暧昧与热恋期之后,两个人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摩擦和矛盾,如果不及时沟通与调和矛盾的话,迟早会走向分离,下面来了解一下离婚个人生活物品有哪些?

离婚个人生活物品有哪些1

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生活用品

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升级,个人的生活用品已经不仅仅是衣服、鞋子、书桌等这些简单的生活、学习用品,还包括女方佩戴的首饰、男方佩戴的手表、奢侈品包包等。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离婚诉讼中,双方对几十万的个人生活用品产生了极大的分歧。这个时候是归一方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针对第四款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我们在实践中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特殊情况来进行认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主要是基于生活、学习和工作的需要,婚后购买的供一方适用的消费品。首先,生活用品属于是消费品,不可能是投资收益或者不动产等。

其次,要属于本人专用的,而非是共用。比如家里有一辆汽车,妻子长期使用,丈夫偶尔也会开一开,那这种用品不宜认定为个人的生活用品。再比如,妻子购买的十几万的爱马仕包包,虽然价值比较高,但确实是属于她自己的专属用品,想必他老公也不会背一个女款爱马仕出门。

如果真的就把这个包包认定为妻子的专属生活用品,那对于爱买奢侈品的女生们来说,那就婚后拼命买奢侈品好啦。最起码离婚的时候这些东西都是自己的呢。可千万不要这么幼稚,针对这些价值比较大的财物,法院不仅仅从字面意思来理解生活用品,也会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水平、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金额。

如果是土豪离婚,对于几十万的包包可能算不上什么,但对一般的工薪阶层来说,几十万的生活用品认定为女方个人的生活用品还是心里有点心疼吧。一般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将这类物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比较多,在分割时候依据便于使用的原则判给使用的一方,并由使用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应折价款。

离婚个人生活物品有哪些2

一、离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有哪些?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即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婚前财产一般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财产人明确表示赠与。比如说婚前一方独自出资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各种费用因为其个人受到伤害的赔偿,因此配偶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其对此财产进行了动用,需返还或赔偿损失。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般来说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若没有明确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若是在遗嘱或者合同中明确约定只给夫或妻一方的,应当认为是对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从而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另一方不享受其所得利益。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书籍等生活日常用品,涉及金额不大的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物品,但是金额巨大额如金银首饰不应包括在其内。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的财产如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疗生活补助费等,以及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均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二、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是什么?

夫妻可以实行约定财产制,其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除了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约定外,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根据有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确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

当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也是有可能属于个人所有,这主要就是两种情况,即在婚内一方受赠与或者继承所得的财产,此时明确说明了只赠与给这一方或者遗产仅仅由这一方继承的,那么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处理。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一些财产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基本上都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比如说离婚的时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毁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的赔偿是属于个人的财产。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离婚通常都会牵涉到房产分割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男女都能获得一半房屋产权,不同的情形我们要区别对待。下面,律图将在下文就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为你做具体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离婚个人生活物品有哪些3

离婚都需要拿的东西: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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