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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由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不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婚前房子的分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配;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房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一方主张房屋产权的,则离婚时由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买房,一方以其个人资产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不分。如果婚前买房是以结婚为目的,双方均有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共有情况登记为共同共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
如果婚前买房时,一方以其个人资产支付了首付,房产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仍然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不分。但是,另一方有权主张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应将婚姻期间偿还贷款总额的一半金额,支付给另一方。
总体而言,婚前买房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房产在离婚时就归谁,但另一方在买房时也出资的,如果其出资不属于赠与,则拥有房产的一方应将另一方的出资返还。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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