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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均分原则处理。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离婚股权分割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一、约定股权仍然由其丈夫持有,协商好股权价格,南方对女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双方就出资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将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女方,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女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转让所得的出资款归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丈夫是公司的唯一股东,股权形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双方离婚没有特别的过错情形,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公司股权应平分。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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