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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农村人协议离婚债务怎么分配(农村人协议离婚债务怎么分配的)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1月29日 09:20 7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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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离婚怎么分财产 法律分析:现在农村离婚财产的分配方法是: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应当根据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方便生活原则划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

农村离婚怎么分财产

法律分析:现在农村离婚财产的分配方法是: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应当根据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方便生活原则划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没有区分农村和城市。离婚分割财产的,如果婚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的的权益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农村人协议离婚债务怎么分配(农村人协议离婚债务怎么分配的)-第1张图片-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农村离婚财产纠纷较大,历史、成因、来源等各种因素纠纷较多,可以参考以下大致分类处理: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离婚如何分割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如何分割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三、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如何分割这类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四、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何分割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如何分割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一般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但如果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协议离婚中的债务怎么处理

一、 协议离婚 中的 债务 怎么处理 《 婚姻法 》规定: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 夫妻共同债务 数额大于 夫妻共同财产 价值时,即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抵偿共同债务时,人民法院应征求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考虑双方的清偿能力。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协议清偿,既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清偿责任,亦可以由双方面军分担清偿责任。当双方对共同债务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但是,规定夫妻就 债务清偿 无法达成协议时,由法院判决,法院在 债权人 没有主张权利的时候,就主动审理夫妻对 个人债务 的清偿问题,甚至将连带债务划分为按份债务,这种判决的效力又能如何约束非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债权人呢?但是判决却非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乃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行为。原则上,一个生效 判决书 的既判效力不适用当的规定显然密不可分。仅及于当事人双方而且还及于第三人,具有对世的效力。 二、如何界定哪些属于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 同居 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 医疗费用 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二)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缘于夫妻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只问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三)履行 抚养 、 赡养 义务所负的债务的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 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赡养费 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 扶养 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父母和子女应尽的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抚养与赡养义务,兄、姐与弟、妹之间互有扶养义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 医疗费 、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四)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 子女抚养 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具体情形有: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 离婚协议 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 夫妻财产 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 子女监护权 ,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除了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外,同时如果夫妻之间有共同债务的话,则此时也需要作出处理才行。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一般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由离婚夫妻协商偿还,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然后作出判决。

农村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是怎么样的分的?

农村 离婚财产分割 问题是怎么样的分的? 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 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 婚姻法 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 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 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 同居关系 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 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 债务清偿 的财产,主要包括:(1) 工资 、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 的收益;(4)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 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的分割: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 婚姻家庭 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可笔者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 公司法 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 股权转让 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财产分割的范围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 结婚登记 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 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 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 (10) 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 证据 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那么就代表着会面临财产分割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还必须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才能圆满的解决,对于夫妻续存的财产那么就必须要按照公平、公正的态度来进行分割,因此,离婚之后一定要以和平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些事情。

2022农村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农村 离婚财产分配 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 婚姻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 婚姻家庭 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 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 共同财产 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 债务 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财产分割没有 证据 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没有对方过错证据,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确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离婚财产 的分配有着非常人性化的分割原则和方法,在具体的案件判决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时,有一方有过错,且另一方有证具,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司法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无过错一方进行照顾。

农村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离婚没有区分农村和城市。离婚分割财产的,如果婚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的的权益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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