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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扩展资料:
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随着我们农民的生活越来越富裕,我们家里的房子也在不断被翻新,现在有很多的农村家庭,都已经盖起了小楼房。
这些小楼房,也是新农村建设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对于我们农村人来讲,家里的人口不多情况下,修建2-3层的小楼,就非常的合适。
对于我个人来讲,如果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会选择修建下面两种房子:
一、三层小洋房(南方)
三层小洋房是现在农村中,经常能够见到的一种楼房;这种房屋一共只有三层楼,一楼的布置有杂物堆放间,以及厨房和烤火的房屋。
而二楼主要是卧室,也有新式天然气灶的厨房存在于二楼;三楼有些是屋顶,用来晾晒粮食,也有人将三楼,同样做成了卧室。
我觉得在农村里,将楼房修建为三层,就非常的合适;不仅高度不会太高,而且相应的空间,也会足够大,对于5-6口人的家庭来讲,这样的格局,足够一家人使用。
二、四合院(北方)
相比南方的小洋房,北方人更喜欢修建四合院;他们不追求房子的高度,很多时候更在意房子的宽度和面积。
通过修建一层的房子,将门前的一块空地圈起来;最后形成一个,整体封闭的居住环境。
这样修建的好处在于,一方面让家庭更加的安全,这些房子就犹如围墙一般,保卫着家庭的安全。
而另一方面也能够将两代人,生活居住的场所分开,避免出现一些尴尬的情况。同时小平房住着,也更有利于家人的进出,尤其对于腿脚不便的老人而言,更适合居住在一楼。
所以针对不同的地方,在修建房屋时候,有着不同的喜好和要求。就我个人而言,我更加喜欢南方的小洋楼,喜欢这种三层的结构。
农村盖房前后邻居之间房房高度没有什么严格的规定,在农村盖房前后高度大的数地区,前排不能高于后排,前排和后排同样高才行。
现在国家对农村越来越严了,这是目前7个规定
1.不许随意修建高层楼房
在很多农村地区,大家都可以发现,两层三层的房子占比最多。为什么很多农村房子都是两层三层?如果我想盖五层六层呢?是不是都能随意盖?
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文件《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农村住房建设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可采用两种布局方式:一种是垂直分户(2-3层),适用于从事农业生产或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另一种是水平分户(4-5层),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住房层高以2.6米到3米之间为宜,最高不能超过3.3米。由上可知, 如果按垂直分户,那修建2-3层的房子是国家鼓励的。
另外,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建造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来建造。但目前在农村专业的施工团队还是较少的,如果随意修建高层楼房,那就会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而且,现在很多地区已实行了统一规划建房,对房屋层数、设计等是有统一要求的,所以是绝不允许随意修建高层楼房的。
2.不许超面积标准建造房屋
农村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制度,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也是有严格的标准限制的,超过地方规定的面积标准,那是不允许的。这里需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农户家的老宅是超过现在地方规定的面积标准的,在重建房屋时,超出的面积是不能占用的。
3.不许随意翻建农村房屋
经过多年的发展,很多村庄的规划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可能以前的规划为宅基地,但多年后已规划为其它用途了。因此,很多地区出台了文件,文件规定房屋翻建要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如果谁家老宅基地的规划用途变了,那肯定不能翻建房屋了。当然,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如果不让在老宅基地建房了,那农户有权申请一块新宅基地建房。
4.不许在规划区域外建房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5.不许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使用权,所以不能随便转让给非集体成员,非集体成员无权在当地建房的。
6.不许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
我国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不能随便改变土地用途。宅基地就是用于盖房子的,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
7.不许长期闲置宅基地
现在农村空闲的宅基地和房子很多,有些废弃多年,这非常地浪费资源。所以,我国政策规定,凡是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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