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描述您的问题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扫二维码关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费咨询 专业律师
公租房到期了是续租还是要重新申请?
公租房期满以后就是续约的,只要是你也有要求即可申请续约,一般来说在到期后三个月就应当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而且需要提供接纳审批。假如审批通过了能够续期公租房的租赁协议,能够再签五年,相反那就需要妥善解决住房问题,一般三个月内便会规定折迁。
申请办理公租房应该注意什么
1、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方与承租人理应签署书面形式租赁协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市、自治州、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住房确保)单位制定。承租人理应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立即交纳租金和其它杂费。租赁协议期满承租人仍符合要求要求的,可以办续约。
2、公共租赁住房供货目标通常是城市中等偏下收益住房贫困家庭。有必要的地域,能将新就业员工与有稳定职业并且在城市定居一定年限外来人员列入供货范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货类型和供货对象收益线规范、住房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明确。已享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实用住房现行政策家庭的,不可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水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销售市场房租能力和供货对象支付能力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并按照本年度推行动态管理。合乎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公租房可以永久居住吗?
公租房是不能够永久居住的,一切城市也不会对群众给予长期性的公租房,公租房只能够依照五年一次开展租用,每五年期满必须接纳公租房管理部门审核,假如满足条件的话也可以一直申请办理完成长期居住,若是有发生标准不一致的便会被规定折迁。
公租房代表什么意思
1.公租房全名其实就是公共租赁房,应该是住房艰难人群过渡解决方案,就是为了这些不属低收入群体但住房艰难的工作人员,给予住房协助。公共租赁房不归本人,而由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是承租人承担起的价钱,向新学生就业员工租赁,包含一些新的高校毕业生,异地迁移到城市工作中的人群。
2.公租房在出租5年期满,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照以综合性工程造价为依据明确的价钱选购。付款后能够承继、质押,不可租赁、出让、赠送等交易市场。国家在拟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分派及经营管理。两大类住房将实现楼盘分派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和撤出管理方法统一。
3.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临时性的解决方案。公共租赁房楼盘是一种由政府建设、小于销售市场房租指导价租赁、能持续稳定居住的地方保障住房。让那些不可以租廉租房,却没钱买经济实用房;不可以买经济适用房,却没钱买商住楼;刚刚毕业,收益挺高但却没有存款,没房又租不上、相对稳定的房的人带来了协助。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永久居住权”的意思,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房屋有永久居住权。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租房是不可以永久居住的,任何城市都不会对居民提供永久性的公租房,公租房只可以按照五年一次进行租赁,每五年到期需要接受公租房管理单位的审核,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一直申请实现长期居住,但如果有出现条件不符的就会被要求腾退。
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1.公租房全称也就是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是为了那些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公租房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政府在拟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两类住房将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和退出管理统一。
3.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公共租赁房房源是一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给那些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稳定的房的人提供了帮助。
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1、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2、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不算个人的,单位分的房子还是单位的,你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br>单位分的房子,是那个年代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这种分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体产权,就是单位对这个房子有产权证,一种是集体用地,就是说这个房子是单位集资房。<br>在这样的两种情况下想要房子属于个人,办理房产证的话,是需要土地证,规划用地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才可以去房管局咨询办理,经过土地规划部门进行验收才能发房产证,才能属于个人。
因为单位房子是分给职工的,是属于本职工的福利,如果职工去世后,家属是无法继承居住权的,单位应该收回,但事实上,如果职工家属没有房子,可住,那么家属也可以低价租或者免费居住,看个单位的处理情况,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共被浏览 1700 次
t4050是指截止2011年12月31号钱,达到4050标满满40周岁)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