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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人不到的,法院一般会按照缺席审判,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诉讼离婚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你们无权让法院准时开庭。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不能算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规定,在某些案件中原被告必须到庭才可开庭审理,在原被告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到庭的,可以延迟开庭或延期审理。某些案件在没有原或被告时,法院可以采用缺席判决,但是该判决是依法进行,不能说谁没到就判谁输。另外,某些案件因在开庭时,原告不到庭或中途无正当理由退庭的,可视为按撤诉处理。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简易程序要求在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你的描述,事实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应该是法院方面出了问题。建议你先到受理的法院去询问相关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再来咨询。
当事人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即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造成一方当事人不到庭最大的原因,在于法院送达不规范,或者处理程序没有人性化的一面。收到了传票而拒绝开庭的情况,很少。 定好开庭时间,当事人不到庭的原因,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对方当事人真的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 由于现在法院寄送传票广泛地采用邮政快递的方式,如果原告起诉时的地址有误,或被告这几天根本不在,或由其他人代为签收,就有可能造成被告真的不知道开庭时间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缺席开庭。2.对方知道了传票情况,却不签收,或不承认他人代签的行为,造成开庭不到。 出于自己的目的,在明知法院已送了应诉通知书或传票,却对邮递员说人不在,或不承认他人(如同住人,同事等)签收的回执的效力,或说刚刚得知, 法院也不好缺席开庭。3.对于法院通过打电话、捎口信儿的开庭通知,有意不睬,故意拖延。 由于这类通知没有书面的送达回证, 法院不敢冒程序之险而缺席开庭。 应该说明的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原告一方按法院通知到庭准备开庭,甚至千里迢迢之外赶来开庭,但被告却不来,由于离婚案件必须本人到庭,法院也无可奈何的情况。有时这让原告一方特别是当事人特别气愤,但又不能责怪法官,就把火发到律师身上。其实律师也很冤枉,因为浪费时间最多的就是律师,要准备开庭,要赶来开庭,而法官看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再回办公室就好了,一般浪费时间较少,而律师及原告可能要耽误半天时间,还落了一肚子的气。造成这种局面,我个人认为有法院的责任,如果没有下传票或下了传票没有回音,我们认为法官应该让书记员给双方再打一次电话确定一下,不然如果一方不到庭,白白浪费另一方宝贵的时间。但发生了这种事,白跑的一方当事人也不要过于生气,毕竟,这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是目前的现状的问题,而不是法官有意造成的,作为对方故意拖延时间又是战术的运用,干嘛要生气呢?生气,只能让自己觉得心烦, 要想早日解决离婚问题,切忌有急躁情绪,使对方在心理战上占了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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