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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离婚后不能带走孩子。严格意义上说,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视抚养权归属而定,若没有抚养权私自带走孩子,则侵犯了对方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探视权、抚养权,也变相剥夺了孩子的亲权,离婚之后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
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果你们要离婚,女方要带走孩子,这个是完全正常的,因为孩子还在哺乳期,需要吃母乳,所以孩子归女方是很正常的事情
带走吧,孩子始终是自己肚子里掉出来的一块肉,是自己辛辛苦苦十月怀胎孕育出来的生命。况且一、你自己有车有房有工作,收入也比较稳定,孩子的支出你完全负担得起 二、父母可以带孩子,你自己可以省下很多精力。三、养娃防老,毕竟自己亲生的,将来老了有个依靠。
但是,如果你决定再婚或者其他情况的话,你自己可以慎重考虑,这个问题主要的关键就就在于你自己想不想要这个孩子,你的条件对于你来说要这个孩子是完完全全可以负担的,我建议你把孩子带走🌹
1、人民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的,女方是不能私自带走孩子的。 2、《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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