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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离婚期间女方不管孩子怎么办(离婚后女方对孩子不管不问怎么办?)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1月22日 20:20 8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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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后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民法典离婚后女方不付抚养费,男方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女方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可以知道,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法院判决女方给付抚养费,女方不给的,男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给付抚养费的,需要起诉女方给付抚养费。【法律......

离婚后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民法典离婚后女方不付抚养费,男方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女方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可以知道,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法院判决女方给付抚养费,女方不给的,男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给付抚养费的,需要起诉女方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期间女方不管孩子怎么办(离婚后女方对孩子不管不问怎么办?)-第1张图片-

夫妻闹离婚·有两个小孩·女方不管怎么办?

家事案例评论|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裁判思——一人一个?两个孩子不分开抚养?

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裁判思路

——一人一个?两个孩子不分开抚养?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卷首语

感谢师傅杨晓林律师推荐《杨立新品百案》一书,这种案例分析方式着实有趣,不具备太多的法条教条主义,但却将法律规定以一种自然法的韵味娓娓道来。于是,我也尝试着自己“品一品”案件,落笔才发现,不管是在案情的精炼程度上,还是在评论的遣词造句上,自己还差很远,希望通过不断的思考与锻炼,自己有朝一日也能信手拈来。

之前的案例评论总是围绕一两个案例展开,但是本次研究的主题更加适合做多个案例的研究总结,因此本话题中选取了11个案例进行总结,期待发现实践的规律。但不得不说,抚养权归属的规律性很难寻找,每个个案有较大的不同性,稳定居住环境、不满两周岁原则上随母等规律又是法律已经规定的明文条款。不得不说,在争取两个抚养权时每个代理律师都应当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每个当事人更应当为自己负责,都给予充分的重视,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孩子,结果常是难以预料的,着实强求不来。

前言

随着三胎政策的到来,放开四胎、计划生育内怀孕不允许打胎等话题也逐渐受到人们的热议。独生子女的政策远去后,离婚抚养权争议的焦点也逐渐呈现出新特色,越来越多的夫妻不再是争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而是争两个甚至三个孩子的抚养权,而这一问题不光是家事律师需要关注的问题,更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社会问题。为此,笔者在威科先行数据库中,选取北京地区法院的审判案例,进行非全样本研究,最终选取11个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判给一方的案例作为本话题的研究对象,欲对案件代理有所帮助,更想揭示各方对此问题的观点,以抛砖引玉,期待大家进一步展开研究。

一、裁判规则

注:因裁判文书上网的限制,本文搜索到的文章多为2014-2017年间的案例。

1.(2014)三中民终字第10049号

裁判理由:一审:关于刘×1和刘×2的抚养问题,男方坚持要求均由其抚养,女方在第一次庭审中要求两个女儿均由男方抚养,在第二次庭审中则要求与男方每人自行抚养一个女儿,因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均由男方直接抚养,由女方给付抚养费。

二审:刘×1与刘×2自出生至今一直由男方母亲帮助照顾;双方分居一年多的时间里,刘×1与刘×2一直跟随男方生活;女方于原审法院曾明确表述“我现在无法直接抚养孩子,孩子给男方”;男方坚决要求抚养刘×1与刘×2,且主张两个孩子系孪生姊妹,相互之间有较强的情感依赖。原审法院综合上述因素,判决刘×1和刘×2由男方直接抚养,本院认为并无不当,没有打破子女已形成的生活习惯,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

女方观点:女方也同意孩子一人抚养一个,但女方称现在没有人看孩子。后变更为要求两个孩子均由男方抚养,后又变更为一人抚养一个,自己抚养次女。

男方观点:长女归男方抚养,次女归女方抚养。后变更为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1、两个女儿不能分开,而且女方的家庭环境不适合孩子成长,因此坚持要求两个女儿均归其抚养,同时要求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2、二人分居后,刘×1和刘×2随男方一起仍然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居住,由男方的母亲帮忙照顾生活。刘×1和刘×2自2014年5月1日始均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第二幼儿园上学。

裁判结果:双胞胎女孩均由男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4.08.19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2.(2014)三中民终字第12178号

裁判理由:

一审:婚生女陈×1、陈×2目前年龄尚幼,且均系女孩,结合女方、男方的年龄、工作、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法院确定婚生女陈×1、陈×2均由女方负责抚育,男方每个孩子每月给2500元抚养费。

二审:在离婚中,抚养权归属取舍终须判断。抚养权归哪一方,应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环境,以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利益和身心健康作为出发点予以决定。在双方抚养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因双方婚生女陈×1自幼均由女方本人及其母亲看护,至今仍与女方共同生活,且陈×1为女孩,故应由女方抚养更为妥当。女方现有稳定工作及收入,亦有稳定住所,其具备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男方上诉称女方有人格缺陷,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本院实难采信。故维持原判。

女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8000元抚养费。

1、男方有家庭暴力;

2、男方经常出差,对孩子缺乏责任心;

3、男方出轨。

男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由男方抚养,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

1、工资收入比女方高,工作处于成长期。

2、男方的父母是高级知识分子,并且退休金较高,且也来京准备共同抚养和照顾两个孩子。

上诉后意见:

请求×1由男方抚养。

1、女方人格具有明显缺陷,缺乏自控能力,其行为会影响子女成长过程中身心健康的需要。

2、女方的个人能力与教育环境明显优于被上诉人,有能力为孩子创造更加优越的成长环境。

裁判结果:两个女孩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4.10.20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3. (2014)西民初字第17664号

裁判理由:考虑到刘x1、刘x2未满两周岁年龄尚小,且现随女方生活,不宜改变子女的生活状态,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令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每月1450元。

女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

1、两个孩子现跟随女方在女方家生活。

男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未提及抚养费。

1、男方有固定工作及住所,有能力扶养孩子。

2、男方母亲系高校教师、父亲也曾在高校任职,亦有能力协助被告抚养孩子。

3、女方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且女方系离异家庭、靠低保生活,不适宜抚养孩子。

裁判结果:龙凤胎女孩、男孩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4.11.03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4. (2015)通民初字第13406号

裁判理由:经本院询问邓x1的意见,其表示愿随女方一起生活,并希望与邓x2由同一方抚养。

本院经征求邓x1的意见,并结合子女性别,目前居住生活状况,综合考量认为邓x1及邓x2由女方抚养为宜;

女方观点:婚生女邓x1、邓x2(患病)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0 000元,医疗费用另行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原被告每人承担一半。主张两个女儿需共同抚养。

1、邓x2治疗的费用及生活开销均系女方支付,男方也不愿配合做肝移植,邓x1寄宿时男方也不去接送其回家,对孩子不再尽父亲的责任。

2、男方自2014年10月就在外居住彻底不回家了,并且与某女子在一起,不再尽丈夫的责任。

男方观点:主张两个女儿的抚养权,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主张两个女儿需共同抚养。

1、婚后男方挣钱养家,收入都是女方在掌控,从2009年到2014年女方没有工作。女方没有固定的工作、经济来源,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女儿。

2、女方性格暴躁、有严重的家庭暴力,曾对小女儿动手,还对男方进行过攻击,曾殴打男方母亲导致其受伤。

3、女方对女儿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曾导致小女儿手指受伤;小女儿出生后都是由男方母亲照顾的;大女儿现在住校,之前都是男方去接送;

裁判结果:两个女孩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5.09.30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5. (2015)朝民初字第67530号

裁判理由:关于抚养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考虑到戴×2、戴×3一直随女方共同居住生活,且两个孩子年纪尚幼,由双方分别抚养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故本院认为戴×2、戴×3均由女方抚养为宜。

女方观点: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一直很爱家爱孩子,我们双方互动良好,其两次提出离婚,让女方非常惊讶。

庭审中,女方表示若离婚,则要求两个孩子由其抚养,男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男方观点:婚生子戴×2由男方自行抚养,婚生女戴×3由女方自行抚养。

无具体理由。

庭审中,男方表示若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其自愿每月支付抚养费二千元。

裁判结果:一子一女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3.07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6. (2015)海民初字第41705号

裁判理由:关于婚生女李×1及婚生子李×2的抚养问题,鉴于李×2不满两周岁,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故李×2由女方抚养为宜。关于李×1的抚养问题,现女方与男方均要求李×1的抚养权,本院考虑到李×1从出生起就一直随母亲一起生活,从未离开过女方的照顾,且李×1在回国后又一直随外祖父、外祖母及母亲一起居住生活,现已上幼儿园,随女方及其父母生活时间较长,如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较为不利,无论从工作的稳定性还是居住的稳定性角度讲,女方现在的抚养能力都要优于男方,且从李×1性别的角度看,由母亲对其照顾、教育更为方便、有利,故综合以上情况,本院认为李×1由女方抚养更为适宜。

女方观点: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1、因男方工作频繁变动。双方婚后一直聚少离多,在女儿与儿子出生后,男方因工作原因很少参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绝大部分时间是由女方及女方父母负责孩子生活方面的照顾和成长方面的教育。

男方观点:两个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1、男方工作频繁变动也在为女方寻找工作机会,并且专门辞职帮助女方待产,期间创业,宁愿选择孩子,也不会选择事业。双方并非聚少离多,共同在美国3年期间男方也抚养女儿。

2、女方父母抚养孩子的时间点是在温×将孩子滞留在国内之后。

3、女方父亲曾经提出将孩子改为女方的姓,男方一直没有同意。

4、女方没有足够的能力单独抚养两个孩子,她全职工作,经常早上六点出门,晚上十一点才回来,没有多余的时间照顾孩子的教育成长,照顾孩子的任务就落在了两个70多岁的老人身上。

5、不同意女儿回国,因为北京空气不好,女儿回国后对气候不适应,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女方父亲还有吸烟习惯,由女方抚养孩子我没法信任。对女儿的抚养需要耐心呵护,这是女方和她父亲所缺失的。

裁判结果:一子一女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3.28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7. (2016)京03民终2344号

裁判理由:抚养是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生活费、教育费,承担必需的经济责任。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本案中,双方婚生子刘×2、婚生女刘×3系双胞胎,年龄尚幼,且大部分时间由女方的父母进行照看,如若将两个孩子分开,改变现有的抚养环境,对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在此基础上,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意愿、孩子年龄尚幼以及当前抚养状况,判令抚养权归女方,比较符合孩子成长的客观需要,亦体现了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

女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1、强烈要求我们的双胞胎子女由女方自行抚养,这是离婚情形下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最佳安排。

2、双胞胎在情感上有天然的联系,一同成长和默契交流才能抵御父母离异带来的问题。

3、两个孩子年幼,从出生至今从未分离,一直由女方及女方的父母带养,继续维持孩子原有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

4、女方曾多次流产,两个孩子是女方冒着生命危险得来的,是女方的生命。

5、女方有时间和精力独立抚养两个孩子,刘男方曾在得知女方怀上双胞胎时要求做掉一个孩子,男方情感淡漠,对孩子情感发育不利。

男方观点:要求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婚生子由女方抚养,双方自负抚养费。

裁判结果:龙凤胎女孩、男孩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4.14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8. (2016)京0108民初6141号

裁判理由:鉴于刘×2不满两周岁,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且刘×对刘×2由女方抚养亦表示同意,故刘×2由女方抚养为宜。关于刘×1的抚养问题,现双方均要求刘×1的抚养权,本院考虑到刘×1现已满十周岁,征询了本人意见,刘×1表示希望随母亲一起生活,且刘×1从出生起就一直随母亲一起生活,从未离开过女方的照顾,近两年刘×1又一直随外祖父、外祖母及母亲一起居住生活,现已上小学四年级,随张×及其父母生活时间较长,如随意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较为不利,故综合以上情况,本院认为刘×1由女方抚养更为适宜。

女方观点:两个儿子都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15000元。

男方观点:长子由男方抚养,次子由女方抚养。

1、不认可与次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女方出轨,认为次子是女方出轨所怀,但是诉讼中明确表示不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裁判结果:两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5.25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9. (2016)京02民终6457号

裁判理由:

一审:考虑到双方之女尚年幼,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且在双方分居后跟随女方及其亲属共同生活,故认为双方之女均由女方抚养为宜。

二审:

原审法院考虑到双方的双胞胎女儿尚处年幼,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且在双方分居后跟随女方及其亲属共同生活等原因,判决双方之女均由女方抚养,男方应给付抚养费,无不当。

女方观点:两个双胞胎女孩均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1、双方均认可女方年收入11万元左右,男方月收入3000元左右。

男方观点:两个双胞胎女孩均归男方抚养,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

1、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三年了一直由男方及父母带着,生活起居都比较习惯了。

2、男方父母身体比较好,可以帮助抚养,女方父母身体患病,照顾孩子力不从心。

上诉后意见:

改判两个孩子均归男方抚养。

1、女方家庭环境无能力抚养。女方母亲半身不遂20年,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有人照顾。女方父亲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精神抑郁症(曾经)等疾病。女方有固定工作,白班、夜班,其父母没有能力来照顾两个孩子的生活起居。女方说过让她姑来照顾孩子,两个姑分别都是离婚的。女方从小就体弱多病,做过两回大手术,经常闹肠胃疾病。

2、我有能力抚养孩子。女方从怀孕到孩子出生,其家人没有照顾过一天。孩子出生时,女方家没有任何一个人来看望。孩子满月,女方想回家住一段时间,但遭到了女方父亲的拒绝。

3、女方在上次判决时称2016年5月20日与我分居,长期与孩子及亲属共同居住,此条与事实不符。孩子三年来,从未离开过我家,一直由我父母精心照顾。

4、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女方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所有家庭开支和孩子生活费用均由我家承担。2015年1月起至2016年5月女方有了经济收入,但未给我家任何生活费用,一切日常开支仍均由我家承担。所以我从家庭环境和家庭收入方面均能够给孩子的生活提供更好的照顾。

裁判结果:双胞胎女孩均由母亲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7.28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10. (2016)京0115民初第18054号

裁判理由: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考虑到孩子自身的意愿及现在的生活居住情况,从尊重孩子意愿和不改变孩子生活环境的角度考虑,沈x和沈x2应由母亲抚养为宜。

女方观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两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

1、两个孩子自出生之日就主要由女方和女方的母亲照顾。

2、男方离开家的这段时间未对孩子尽抚养义务,两个孩子所有的开销均由女方负担。

3、女方有稳定的居所,有稳定的收入,有能力抚养孩子。

4、女方的父母也能照顾孩子。

5、女方提交大孩子写的声明“我是沈x,我妈妈叫xx,我爸爸叫xx,我上旧宫二小小学,上二年级,我弟弟4岁了,我和弟弟是姥姥、妈妈照顾,爸走了一年不回家,我希望爸爸回家,如果爸爸妈妈要分开的话,我希望跟姥姥和妈妈一起生活,我也不想跟弟弟分开,我会照顾好弟弟的。”

男方观点:两个孩子均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一次性抚养费15.6万元。

1、女儿沈x和儿子沈x2一直与男方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男方抚养,而女方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

2、女方也没有自己的居所及稳定的收入。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应继续由沈某抚养为宜。

裁判结果:一子一女两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7.05.18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11. (2019)京民申2615号

裁判理由: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生育两个女儿均年幼,且一直与女方共同生活。二审判决婚生两女均由母亲抚养,并参照双方诉前达成的离婚协议内容,酌定抚养费数额并无不当。

女方观点:二审判决认定婚生两女均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是充分考虑了有利于两个孩子身心健康做出的判决。再审申请中男方提出的抚养能力等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

男方观点:

1、二审判决对抚养权归属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二审认定婚生两女均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缺乏事实依据,且未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条件。女方无论是经济能力和时间精力均没有直接抚养两个孩子的条件。

2、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基于对抚养能力事实认定有误,二审法院适用婚姻法时忽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抚养权的优先条件,做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未能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法院依法再审。

裁判结果:两个孩子均由母亲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9.06.27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二、裁判总结

综上,笔者对于影响两个孩子抚养权裁判归属的影响因素总结如下,未来的司法实践中遇到其他影响因素可进一步补充,也欢迎广大律师界及各界朋友对相应的影响提出建议。

(一)两个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

子女的抚养状态可谓是离婚判决抚养权最重要的影响因素,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予优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沿习了这一条的规定,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是离婚案件中法院一定会查明的重要事实,对于当事人而言,仔细梳理孩子自出生至审判时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抚养状态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争取抚养权的必要工作。

上述11个案件中无一不考虑了孩子的现实生活状态和已经形成的稳定环境,且均是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长期以来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

(二)主张两个孩子抚养权的被告是否同意离婚

笔者第一次关注到这个影响因素是向外地律师同行请教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代理经验时,山东徐文丽律师分享的案例,她称她代理的案件中有一个女方当事人在第二次被起诉离婚时强烈要求不离婚,给孩子完整的家,并坚决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后法院判决离婚,但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女方。

无独有偶,在笔者关注的11个案例中也有两个案件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的,即(2015)朝民初字第67530号、(2016)京0115民初第18054号案例中也均是被告的女方不同意离婚,无法确认不同意离婚与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之间的因果关系强弱,但是在一人一个孩子的大背景下,对于想要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只能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了。

(三)法庭上对孩子抚养权的态度是否坚决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考虑很多因素,其中有一个因素是不记载于任何法律和司法解释,但是却不得不重视的,那就是法院的上诉率,所以法院为了避免当事人上诉通常会进行调解或者搞利益平衡,当事人当庭的表态很有可能成为法院最后利益平衡的理由。

所以,坚决要求抚养权的情况下,在法院历次庭审中对抚养权坚决不松动是非常必要的,在(2014)三中民终字第10049号案例中,法官就以女方在历次庭审中的表述确定双方的抚养意愿。

(四)已满8周岁的孩子愿意和弟弟妹妹共同生活的意见

(2016)京0115民初第18054号中大孩子已满8周岁,小孩子4岁,法院征求大孩子的意见时,大孩子明确表示要和弟弟一起生活,并且,客观上两个孩子一直都是跟随女方生活的。(2015)通民初字第13406号也是大孩子希望与小孩子由同一方抚养。两个孩子年龄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法官会尊重大孩子的意见,也因为小孩子较小,法官倾向于将小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此,在大孩子也愿意兄弟姐妹间一起生活的情况下,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更有可能性。本团队段凤丽律师亲自代理的案件中,也有一例呈现这样的结果,大孩子愿意跟随一方,并且愿意和小孩子一起生活,最终两个孩子都归一方抚养。

(五)两个孩子为双胞胎,且均未满2周岁

《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故双胞胎孩子在未满两周岁时,由母亲直接抚养的概率更大。

笔者认为,上述案例还能反映出一些争夺抚养权的否定性影响因素(即基本上不会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影响因素),但是,在一人一个孩子的大背景下,任何因素都不容轻视,哪怕有一丝影响的可能性都要给予百分之百的重视,因此本文未对否定性影响因素进行总结,以免对司法实践产生误导,在个案中应注意取长补短,将有利的因素发挥到极致。

家事法规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作者:陈贝贝律师

女方不管孩子起诉后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现在女方不管孩子我起诉后又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好,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法院裁判。

基于您提到女方不管孩子,如果您想主张孩子抚养权,建议尽早收集您的条件更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证据,如孩子经常跟您生活的照片、视频,购买孩子生活用品的发票等。

但是,需要提示您,法院对孩子抚养权的裁判一般综合考察孩子年龄、双方条件以及孩子意愿等多方面因素,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2-8周岁的综合比较双方条件,如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8周岁以上的尊重孩子意愿。

抚养权纠纷的解决可能涉及较复杂的证据收集,建议您向专业律师咨询,如您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联系我们。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44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

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45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46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夫妻离婚了,女方一个小孩也不管怎么办

夫妻离婚了,女方不管孩子,应该根据法院判决书,孩子归谁管,由谁抚养,不管孩子要交抚养费,如果不交抚养费,再通过法院,对他强制执行,让他交抚养费,严重要拘留或者判刑,国家的法律不能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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