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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结婚后农村盖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婚后建的农村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1月21日 20:40 9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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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婚后自建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农村婚后自建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怎样分割农村房屋

一、 离婚 时怎样分割农村房屋 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 结婚 后夫妻双方共 同居 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 婚前财产 ,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若,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 债务 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 共同财产 偿还的,由于房屋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是婚后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夫妻双方 结婚登记 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 婚姻法 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 、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 分家析产 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 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 夫妻财产 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二、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 离婚诉讼 中,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在 诉讼 进行中由离婚当事人直接分割。而 农村宅基地 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 宅基地 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 农村房屋的取得有多种方式,对于自建与集体分配取得的农村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对属于购买、受赠、 继承 取得的农村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应注意房屋的产权是否转移。 (一)购买所得 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的买卖,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采用特定方式。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除依当事人合意之外,还必须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方可发生法律效力。虽然我国农村房屋还未完全建立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但其所有权转移依然不应违背我国关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若购买的农村房屋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则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在离婚诉讼时,婚姻当事人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只能待房屋产权转移之后再行分割或是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 来主张分割 购房 的债权。 (二)受赠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185条有关“ 赠与合同 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的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依据该法第187条有关“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就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农村房屋的赠与也应办理宅基地审批过户手续。所以,离婚当事人如果受赠的农村房屋,虽然已被当事人实际占有使用,但尚未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当事人仍然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在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仍然不能分割该房屋。 (三)继承所得 婚姻当事人请求分割继承所得的农村房屋,其前提是,已经事实上依据 继承权 实际占有了所继承到的遗产房屋,如果 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生前在一起居住,宅基地是共用的,那么,即使是未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也不影响离婚时分割。否则,须办理了有关宅基地过户手续,离婚时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继承已经开始,但遗产尚未分割,那么,离婚时,就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因为这同时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农村当中的房屋,也是在集体宅基地上面修建的,而当地的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而在夫妻离婚涉及到到此分割问题的时候,也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讨论。毕竟宅基地是基于当地 农村户口 ,才能分得的。如果是一方婚前分得宅基地,并且也修建了房屋,只是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使用,那这样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分割。

农村婚后自建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不像城镇房屋的产权分的那么明确,离婚时自建房的产权怎么分,还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婚前建造的房屋

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居住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

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会将其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建造一般视为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那该房屋就是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

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用一方父母名义申请建房的,一般视为这一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应返还对方资助的款项。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居住,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

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应当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再次进行分割。

结婚后农村盖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婚后建的农村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第1张图片-

农村自建房离婚后如何去分

农村离婚房子分割具体方法如下: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农村房屋该怎么分

一、 离婚 时农村房屋该怎么分 1、双方 结婚登记 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 结婚 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 同居 住的。按照《 婚姻法 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 婚前财产 ,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4、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 债务 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 共同财产 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 分家析产 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二、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由于农村中的房屋都是在 宅基地 上修建的,那么在夫妻离婚需要分割的时候,相对就是比较麻烦的。因为修建房屋的土地并不属于夫妻所有,最多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并非是所有权。因而,涉及分割的也仅仅是房屋,而不会涉及到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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