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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方没房子离婚怎么办(离婚后女人没房子怎么办)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1月19日 06:20 120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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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离婚后女方没房子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女方没房子,可以迁移户籍回娘家,需要娘家户籍派出所愿意接受女方的落户申请,或者女方不迁移户籍,就地申请办理分户,重新办理一本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各部委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

夫妻离婚后女方没房子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女方没房子,可以迁移户籍回娘家,需要娘家户籍派出所愿意接受女方的落户申请,

或者女方不迁移户籍,就地申请办理分户,重新办理一本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各部委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如果离婚了,女方没地方住,怎么办

刚回答过这一问题。为方便你的查找,再回答一次:

离婚,本就是原夫妻之间的无奈之举。通俗地说,离婚了,对于男女双方,本就是一种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看着名誉的一方,还得加上个“名誉损失”。也正因为此,才让许多感情本就不和睦的家庭为了上述的不得已而继续着名义上的夫妻生活。

凭心而说,你们夫妻的离婚意愿,并不坚决。至少你们双方都有一种担心——担心离婚后无处可住。这就涉及到你们夫妻目前的“价值意识”:如果你认为住房的艰难远胜于夫妻在一起的貌合神离、同床异梦,那就不要离婚,继续勉强凑合;反之,你就得义无反顾。

如果你属于后者,你完全可以与他商量将房子买了,各人去租凭住房,这与舍得与舍不得无关。婚都离了,夫妻关系已解体,又何来舍得舍不得一说?

如此,你认为还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吗?

女方没房子离婚怎么办(离婚后女人没房子怎么办)-第1张图片-

夫妻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女方的户口可以独立出来吗?

具体情况要看当地的落户政策,像是在一些大城市,没有房子是很难落户到当地的。这个时候我们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把户口继续留在前任那里,只要对方不反对,法律也不会强行迁移;二是把户口迁回原来所在地,也就是自己的娘家;三是找到新的归属,把户口迁到对方名下。

在城市里单独落户,是很难的一件事情,城市地位越高,落户就越难办。房子可以算是一个基础条件,有了房子后还要满足当地的相关政策。换句话来说,就是看个人经济实力,达不到标准轻易无法落户。

1、可以独立出来

我们要明白一件事,两个人的婚姻和户口,本身没有太大联系。比如说结婚,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要把户口迁到对方名下。我们要做的,仅仅是用户口去做登记。当然,后续可能会产生一些麻烦,这都是题外话。

那么离婚也是一样,户口在哪里都可以。在前夫不反对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留在对方名下。如果满足相应的条件,也可以独立出来。前提是要看我们在哪里落户,各地的落户条件不一样,房子可以算是一个基础条件。

2、落户的基本条件

全国各地的落户条件不同,拿北京来说,除了要满足经济实力之外,可能还要积分排队。我们看网上一些有能力的人,年入百万千万,可能都轮不到自己。超一线城市比较难,我们可以看普通一线城市,南京可能需要专科以上,有六个月社保,本科可能没有门槛。

在大多数情况下,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选择落户。不过落户这个东西,可能需要有房产或者社保的支持,具体还是要看当地的情况。不满足条件的人,申请基本会失败。

3、三种选择

遇到离婚的情况,我们的户口一般有三种选择。一是留在原地不动,很多人在离婚后,也不会强行要求另外一半迁走户口;二是把户口迁回娘家,也就是原来的所在地,这个是比较容易办理的;三是等到再次结婚的时候,直接把户口迁过去。

对于刚离婚的人来说,一般不建议独自落户,这种情况考验的就是我们自身的能力和经济条件。虽然有很多独立女性,但是大多数人都要承担一定压力,不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离婚了,女方没地方住,怎么办

离婚 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属于生活困难,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至于如何帮助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对此《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

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

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如今很多人的感情是非常容易破裂的,所以离婚也成了常事,女方在结婚的时候是住在丈夫的家中或者丈夫爸爸妈妈家中,那么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呢?

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1

离婚后没有房子住怎么办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所谓“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另一方给予的一次性帮助。

如何界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如下规定:

(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2)如果离婚时,一方无住房的。”因此,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另一方可以用自己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居住权或所有权,帮助对方解决住房困难。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

离婚后没有自己的住房的,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2

一、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

1、在2001年实施修正后的婚姻法中规定,如果夫妻离婚以后有一方生活困难了,那么另一方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就比如从住房等个人财产里面给予帮助。所谓的适当帮助,前提是不影响提供帮助的那一方的生活,而且是给予的一次性帮助。

2、司法解释如何界定离婚以后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规定如下:

(1)依靠个人的财产以及离婚时候分得的财产,依然没有办法维持基本的生活。

(2)离婚以后有一方没有地方住,那么另一方就可以用个人财产中的居住权或者房屋所有权来帮助对方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

但是解决这个困难的方式、时间还有数额要靠双方来协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进行判决。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离婚后女方能不能住男方房子

1、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处理在婚姻法的第31条中就有明确的规定。规定内容是先由双方通过协议来进行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且按照照顾女方以及照顾子女权益为原则来进行判决。

2、关于离婚后女方能不能住在男方的房子里面,其实涉及很多的情况,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就比如如果房子是结婚之前男方的父母购买的

那么离婚的时候房子如何分配主要是看房产证上面有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有那么女方也是该房子产权的共有人,可以要求将该房屋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证上面有份额约定就按照份额来分,如果没有则一般情况下是一人一半。但如果能证明这个房子出资人是男方的父母,而女方没有出一分钱,那男方可以要求多分一些。

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3

一、离婚前转移财产常见的几种方式

1、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

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

3、借用名字

如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4、伪造债务

因为我国社会诚信缺失,法律惩治不力,以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实践中非常普通,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在此不加赘叙。

二、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还没有起诉离婚的,对方已经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最好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行为,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申请人需要赔偿因保全错误带来的损失,因此,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后,应在财产保全的15日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到时候更给对方转移财产提供机会。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企图转移财产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对方仍然实施转移财产的行为,你可以及时向法院汇报情况,法院视情形对其罚款、拘留等。

另外,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关于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是经常发生的。如果对方有预谋离婚的话

往往在提出离婚之前就有转移、隐瞒、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行为。但对于另一方来讲,有时候可能很难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就会导致这部分共同财产无法得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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