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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继承权的公证需要怎么办理(继承权办理公证流程)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1月17日 12:40 7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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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继承权公证的办理: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遗产的产权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公证处受理的申请后,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并且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3、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依据规定出具公......

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遗产的产权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公证处受理的申请后,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并且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3、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依据规定出具公证书。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的公证需要怎么办理(继承权办理公证流程)-第1张图片-

继承权怎样申请公证

继承权公证按照以下程序向公证处申请办理:1、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等材料;2、向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3、公证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发给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继承公证书怎么办理

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

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通过审查和调查,可以保证遗产继承的真实性并能够证明继承继承的完备性与可操作性,使得遗产继承更为安全从而减少以后发生遗产纠纷的可能。

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继承公证怎样办理

(一)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

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三)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_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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